北京人大常委会将就制定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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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07:11 京华时报 | |||||||||
“听证不能白听证,能采纳的我们将尽量采纳。”昨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透露,由于与百姓生命安全关系密切,市人大常委会已初步锁定“食品安全”作为今年立法听证项目,举行继“新交规”听证后第二次立法听证会。 总体
从五个基本方面进行规定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于今年11月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分别就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与管理、食品安全制度体系构建、政府监督管理、标准与检测和法律责任等五个基本方面进行了规定,基本涵盖了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部内容。 据悉,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系统完整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各地方政府也还没有任何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出台。 主线 “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控 据透露,该条例将以“从农田到餐桌”为主线,尝试对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和责任追溯做出规范。 所谓“从农田到餐桌”,就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及与食品有关的其他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实现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相互追查。 预防 各个环节将进行风险评估 条例还规定,必须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储藏、消费的各个环节和因素,进行风险评估,进行长期的监测、分析与数据积累,并据此确定导致食品危害的各种因素,进而减少或消除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清除食品污染。 责任 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 该条例规定,由食品安全办公室统筹协调本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并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据介绍,此规定旨在敦促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生产经营合格食品,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其他 进一步细化市场退出机制 该条例不仅对本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还对食品市场的准入作了具体规范,并进一步细化了市场临时控制措施与退出机制,加大了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同时补充了规范标准与检测的内容。 本报记者 于心欣 马上就访 监管和执法难题有望解决 市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难题都有望得到解决。>>现状一 处罚过轻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存在着力度不够甚至过轻的问题。相对于一些可以赚取暴利的不法行为来说,数额不高的罚款已经不足以惩戒违法者。 现状二 执法重合 该负责人称,目前工商、卫生、质检、出入境检疫局等食品安全各成员部门实行分段管理,这种现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执法重合和执法空白地带。本报记者 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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