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还没快速快 一旅客状告铁老大欺诈

2001年07月09日 10:09  法制日报 微博

  据新华社哈尔滨7月8日电(记者胡清海高增双)“既然是特快列车,没理由比快速列车慢,更没有理由比普通列车慢。”近日,佳木斯一旅客以哈尔滨铁路局在消费服务中存在欺诈行为,将其告上法庭。

  这位佳木斯旅客叫包国新,今年50岁。据他介绍,去年11月15日,他去哈尔滨,在佳木斯火车站购买了一张当晚21时发车的T438次空调特快列车票,票价63元。列车正常运行不久,便接连在两个小站点停车。当行驶到带岭站时,又在站台等了半个多小时,列车员说是为21时30分在佳木斯发车的K604快速列车让道。“哪有特快列车给快速列车让道的理儿?”包国新感到不解。他还发现,次日早晨列车正点到达哈尔滨站时,K604次列车半个小时前就已到达。日后经实际乘坐,包发现T438特快运行时间甚至比1440普通列车还长。

  包国新找到佳木斯铁路分局寻求说法,得到的答复是,T438次虽然运行时间比特快车长一些,但票价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本车设备先进(新型空调车)、优质服务,运行图是上级制定的,佳木斯铁路分局只有执行权。

  包国新说,去年10月,铁道部负责人对此的专门解释是:凡以T打头的列车,时速都在140公里以上,K打头的列车时速在120公里以上;除了速度快慢的区别外,停站多少也是区分二者的一个重要指标;而特快、快速在饮食、供水、卫生、服务上没有差异。按照铁路部门的规定,列车新增空调,可在原车种票价基础上上浮。既然T438运行时间达不到特快标准,空调票价就不应在特快基础上上浮。哈尔滨铁路局这种作法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包国新以此为由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在消费服务中的欺诈行为,并要求双倍赔偿多付的车票款40元。

  近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哈尔滨铁路局法律顾问张伟说,包国新只是凭主观认为,特快比快速快,并没有法律依据。“T”与“K”都属较快列车范畴,只是一种代号,T并不一定比K快,甚至在某一区段允许速度低于普通快车。

  特快没有快速快到底是否是欺诈?铁路部门的解释能否站得住脚?此案已引起广大消费者和有关法律工作者的关注。法院不日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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