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蹇
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浴客触电、“蹦极跳”出伤亡事故、缆车失控……近年,公众服务行业事故时有所闻,究其缘由,往往因管理不善甚至服务行为不当所致。但当痛失亲人的家属要求追索公共服务场所的责任时,却分外艰难。
公众服务行业负起应有的责任,以体现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是社会文明的要求,也是民法发展的方向
3年前,银河宾馆杀人案曾在上海轰动一时。今年年初,该案的另一个官司———银河宾馆人身损害赔偿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审结。
1998年8月,王翰住入银河宾馆,两小时后被罪犯仝瑞宝杀害于客房。仝瑞宝不久被判处死刑并执行。
按照所谓惯例,案犯都已“正法”,此事应告终结。但王翰父母却以宾馆管理存在过失,客观上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有利条件为由,将银河宾馆告上法庭,要求宾馆赔偿79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和50万元的家属精神损失。
这是我国首例宾馆命案赔偿官司。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银河宾馆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赔偿费8万元。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今年1月17日,上海市一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维护安全也是合同义务
“王翰是被仝瑞宝所杀,宾馆也有责任吗?”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既无先例可循,亦无明确法律规定可适用,甚至在理论界也无现成研究成果可借鉴。但一中院的法官还是最终开创性地理清了法律关系。
被告银河宾馆认为,王翰被害与财物被劫是犯罪分子所为,宾馆并非共同加害人,宾馆管理过失与王翰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银河宾馆既没侵权,也不违约,不应承担责任。
一中院在审理后认为,王翰付费入住银河宾馆,即与宾馆形成了以住宿、服务为目的的合同关系。在此类合同中,提供房间设施及服务是宾馆的主要义务。但根据住宿合同的性质、目的和行业习惯,避免旅客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就成为此类合同的附随义务。
如何看待宾馆是否尽到了安全保护的义务?法院认为,宾馆的注意程度、措施的采取程度应根据宾馆的等级、收费以及承诺等因素确定。银河宾馆在自行制定的《质量承诺细则》中,有“24小时的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等内容。这种书面形式的公开承诺,使附随义务上升为主合同义务。因此,银河宾馆更应切实履行与其星级服务相称的安全保护义务。
法院审理发现,银河宾馆未全面、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如案发期间,仝瑞宝身穿旧军装在宾馆内7次上下电梯,却未引起宾馆方注意。因此,法院认定银河宾馆未能尽到保护义务,构成合同违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尊重生命应当如履薄冰
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浴客触电、体育场儿童意外丧生、“蹦极跳”致人伤亡、缆车失控以及铁路列车上的人身事故……近两年来,骇人听闻的“天灾人祸”时有发生。究其缘由,往往是因为公众服务行业管理不善、安全防范不力所引起,甚至是它们的服务行为直接导致的。但当痛失亲人的家属要求追索公共服务场所的责任时,却分外艰难。
在银河宾馆命案赔偿案中,王翰的死亡并非宾馆服务直接导致,但宾馆依然承担了民事责任。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公众服务行业在维护顾客安全上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作为社会公众服务行业如宾馆、公园、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酒店等,人们入场消费或进行活动,便自然与其形成合同关系。而这些场所有义务为顾客提供规范服务,这当中,当然也包括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今年2月,上海市一中院总结此案,针对公众服务行业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公众服务需确立承担合同义务的意识、强化安全防范管理、强化责任观念、提高纠纷处理的主动意识。
人身损害赔偿动辄有数十万、百万之巨,被诉单位特别是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单位又如何能承担?上海市一中院建议,为提高意外事故的赔偿支付能力,使受害人得到有效的补偿,也减少对社会公众服务行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可引入保险机制,建立起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
此案的主审法官周啸告诉记者,一些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成熟的保险机制,一旦出事,巨额的保险费随即支付,纠纷不会上升到法律层次。
银河宾馆案判决还算“保守”
银河宾馆案的判决颇具开创性,但主审法官周啸依然觉得有些遗憾。“最大的遗憾,就是王翰生命的丧失作为一个损害后果,未能在判决中得到足够的体现”。
有的法律专家也因此认为,银河宾馆的判决还算“保守”。最近,在对一桩类似的发生在海宁市一招待所的抢劫杀人案民事赔偿官司的判决中,嘉兴市中级法院就借鉴了银河宾馆案的审判实践,但他们又有“突破”,作出了给付6万余元的死亡补偿金的判决。
长远来说,加重公众服务行业的责任,从而更好地体现对人的价值、对生命的价值的尊重,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也是将来民法发展的方向。但现在,我国的合同法对于人作为损害后果,即生命的丧失的赔偿还没有明文规定。像王翰这样风华正茂、美好的生活刚刚开始就悲惨消逝,法律却难以对无价的生命给予一点有价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