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海鲜大酒楼狂吃豪饮,又去娱乐总汇花天酒地,再到超市挥金如土的张国木梁、董培廉、罗海春等5人,如今再也潇洒不起来了。昨天,市二中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4至8年,并处罚金10至20万元。
去年6月28日晚,张国木梁、董培廉等5人到本市某海鲜大酒楼用餐,酒足饭饱后拿出伪造的信用卡支付了千余元餐费。随后,罗海春带着他们来到一家熟识的娱乐总汇又尽情地享受一番,当服务员拿着金额为9500元的帐单来结帐时,罗向当班副经理提出,以信用卡支付服务费时索性拉卡1万元,超过9500元的部分要提取现金,娱乐总汇同意了。于是张国木梁等人用两张伪造的信用卡分别结算了1万元,并将差额部分现金纳入腰包。
尝到“甜头”后,这伙人竟一发不可收,在短短的12天中,他们先后54次分别在俱乐部、餐饮公司、娱乐总汇、超市等12家单位,以伪造的信用卡疯狂购物消费,或在结算时多划扣信用卡金额套取现金实施诈骗,总额达38.8万元,实际骗得财物价值2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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