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摄像机:1年修4回 消耗品凭啥不保修

2001年06月21日 14:06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刘扬

  去年3月,沈先生在北京三博电器公司花1.18万元购买了松下NV—DS99EN摄像机,之后一年多来,沈先生就没踏实,一年修4回,毛病至今未除。更让沈先生生气的是,保修单上“属消耗品(磁头等)的零部件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的规定。

  6月16日,沈先生给记者看了他那台总也修不好,也无法退掉的摄像机。沈先生说,摄像机显示屏翻转到了180度,图像依然倒置,而正常情况下翻转到100度左右图像就应该不再倒置;摄像机还存在图像不清,有像线的问题。去年4月14日,沈先生第一次到北京松下电器技术服务中心维修摄像机,要求退货没有得到同意;5月27日取回摄像机,沈先生发现情况并没有多少好转。同年12月5日、今年1月15日、3月25日,沈先生在一年的保修期内维修了4次,虽然图像比以前清晰了,但显示屏翻转到140度时,图像依然后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章第45条明确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退换或者退货。可是沈先生的摄像机退不给退,修又修不好,一年多来,沈先生几乎没用过这台机子呢。

  在维修的过程中,沈先生仔细研究了松下公司给中国客户的保修单,发现其中第一项就是“保修期一年,但属消耗品(磁头等)的零部件不在保修范围之内”。沈先生就此咨询了一些律师事务所。

  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泽敏说,1995年,我国颁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第一批)中包括摄像机的主要部件磁鼓电机、主导轴电机、加载电机、带盘电机、镜头、集成电路、磁头,保修期明确是一年。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武绍智认为,我国有关法律从来没有免除任何一个零部件不在保修范围之内,松下公司将属消耗品(磁头等)零部件列为不在保修范围之内,试图规避应承担的强制性义务。

  凭什么你说什么是什么?沈先生已决定下周三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索赔经济损失1.18万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记者将关注此事,并做进一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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