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侵犯厂家名誉权 广州市消委会成被告

2001年06月21日 14: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6月21日消息:日前,沈阳每日食品有限公司以侵犯该公司名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成立于1999年的沈阳每日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食品开发、生产、销售的中韩合资企业。该公司诉称:2001年4月,广州市消委会组织以儿童果冻食品为对象的商品质量比较测试,每日食品公司生产的一种名为“每日宝”的营养果冻类食品也在被检测之列。广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受广州市消委会的委托进行检测之后,于2001年4月28日对每日宝营养果冻作出了“所检钙含量不符合GB14880-1994标准技术要求”的结论,并向广州市消委会出具了检验报告。随后,广州市消委会以“市消委会水果冻食品质量对比测试结果公布”为题,将测试结果送交《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及《羊城晚报》,并予以刊登。之后,数家报纸予以转载,给每日食品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每日食品公司认为,广州市消委会没有组织此类测试和发布对比测试结果的权力。同时,该公司对检测部门适用的“标准”也提出了异议。每日食品公司诉称,该公司生产每日宝营养果爽的配方,依据的企业标准是2000年1月20日制订的,并已报行政管理部门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由于目前缺乏全国统一的果冻类食品检测标准,按常规,检测部门应根据公司制订并得到批准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测。按此标准,此前广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每日宝营养果爽每100g含钙为28.4mg,完全符合企业备案的标准。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对市场进行抽样检验时,每日宝营养果爽也全部合格。而被告广州市消委会组织的测试中,用另外的“标准”替代该公司已获批准确认的企业标准,其测试结果是错误的。

  另外,每日食品公司认为,在这一事件过程当中,检测部门在测试及对外发布消息时也严重违反了有关程序。按正常程序,测试结果应在发布之前通知被检单位。而每日食品公司至今没有接到这次检测的检验报告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通知。同时,该检验报告说明的第七条明确规定,“本检验报告的内容与结论,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广州市消委会无视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向某些媒体披露检验报告内容,国内有些媒体偷换概念,歪曲事实、借题发挥、恶意宣传、误导消费,目前这些报道正继续被转载……这种炒作行为,明显受到了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控制,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每日食品公司就此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公司的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

  6月20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广州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我们还不知道被起诉这个消息。”李永强的第一反应显得非常吃惊。他认为,进行此次测试的单位是国家授权的,同时也是按国家标准来检测的,广州市消委会在此事件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反程序的问题。关于此案,李永强秘书长表示,必须等到法院正式通知后,消委会才能作出进一步表态。

  每日食品公司副总经理王坤华在接受采访时说,每日宝营养果爽在各地的代理商已经发现,南方某知名品牌果冻的促销人员拿着一些关于此次测试的报道四处宣传,导致每日宝营养果爽在这些地区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下降。王坤华说:“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对每日宝品牌进行损害,以提高某些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这种做法是缺乏道义的,更是违背有关法律的。我相信,法律会还我们一个公道。”

  据介绍,每日宝营养果爽是第一家打入广东市场的辽宁产果冻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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