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航空公司耽误大生意 一乘客欲索赔百万

2001年05月23日 16:41  人民网 

  人民网[微博]重庆5月23日电 记者崔佳报道:日前,重庆旭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旭诚向媒体投诉:因航空公司的原因,他无法按时赶往一重要合同的签署地点,造成近百万元金额的合同被解除。他准备向该航空公司提出等额的赔偿要求。李旭诚称,今年4月26日,他买了3张5月1日12时10分重庆到南宁的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482次航班机票。此行主要目的是与南宁一客户签订一份金额近百万的重要合同,其爱人和小孩一同前往。

  然而在重庆机场换取登机牌时,他被告知,该航班已"超员",不能登机了。李如闻晴天霹雳,因为合同上约定:李在5月1日晚20点前来南宁签订正式购销合同;若未按时赴约,对方公司不予发货,且不退还李在4月份所交的10万合同定金,并解除合同关系。经过交涉,航空公司先答应想办法,随后又告知不行。

  无奈,李旭诚决定先乘飞机去北海,再转赴南宁。到了北海后,南宁客户在电话里称李不守信用,断然拒绝签约。一连串的烦恼接踵而至:由于李所带不多的现金被意外的机票费用光,所带的重庆储蓄卡北海"不认",导致李无钱住宿。全家在北海度过了一个伤心的"五一"节。经历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后,李旭诚决定向长安航空公司要求赔偿直接、间接损失,包括1万多元机票、住宿等费用、10万违约金、5万元精神损失费以及解除合同带来的损失80多万元--共计近100万元。李认为他是董事长,这次出差是商务行为。长安航空公司重庆的委托代表已对此表示歉意,他们称:此次事件是重庆售票点在节日加班航班中"超售"所致。事后,他们也进行了积极的补救努力,由于李未按照正常程序购买,也未按规定留电话号码,因而无法通知当事人。航空公司愿赔偿直接损失,但对于合同所产生的间接损失不予主张,因为航空消费合同中,居民仅据身份证而非其他证件登记,消费没有附加条件约定。

  此事已引起了重庆法学界人士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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