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读到一则新闻:有人从自动提款机里提出了假币,责任银行只是备了案,事主只能因证据不足而自认晦气,读罢颇有些感触。银行负责人对此解释说:尽管提款机本身不能辨别货币的真假,但装入机器的钱是经过层层把关的,一般来说很难发生此类情况;尽管不能确保万无一失,但亦不能采取有利于储户的措施,否则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多么熟悉的一句话!
记得原来曾见过一位被投诉出售假货的商场负责人在谈到是否该向顾客支付双倍赔偿时,也是面对着镜头义正词严地说:坚决不行,否则将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多么无私的豪言壮语,多么忠实的国有资产守护者,可是你进假货造成老百姓血汗钱平白无故地流失,你该不该负责任呀?一个多么无耻的所谓国有资产守护者,他、他们所极力维护的真的是国有资产吗?须知一旦国家非法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可是要进行国家赔偿的呀!你一个小小的银行、小小的商场就可以无视因自身过失而对顾客造成的损失吗?
还曾见过类似的报道,一个异地学子从邮局取了家里的汇款后,便径直到银行去存钱,却被银行发现有一张百元假币,当他回邮局要求赔偿时,人家却死活不承认,几番折腾后,邮局负责人留下了银行开具的假币没收凭条,事情便不了了之了。是的,以小人之心度之,在那个市民从提款机去银行的路上,在那个学子从邮局到银行的路上,会发生许多事情,可这能有证据证实吗?难道仅仅因为概率极小,所以一旦发生,银行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吗?这对银行来说事小,可对事主的影响将可能是非常巨大的。百姓的钱来之不易呀!无论是谁,如果仅仅是从宏观角度、站在所谓理性立场上,以几乎“不可能发生”来回避已经在微观个体身上造成的过失,而且拒绝承担责任,这都是极其残忍、极其无耻的。
记得一位老下岗职工曾无奈地说:下岗分流对一个国家来说是改革中的阵痛,可对我们来说却是长痛呀!是的,对一个国家来说,三年五年是短暂的,三十年五十年也是短暂的;可对一个来说,那就是半辈子呀!人的一生能有几个三年五年呢,更遑论三十年五十年了。
我们常说以人为本、保护弱者,那么,在涉及到个人切身利益时,处于强势地位者能否进行一下换位思考,多考虑一些他人利益呢?(石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