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目前南京很多饭馆或酒店规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近日,中消协有关负责人专门对此事发表看法,认为这一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这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而一些酒店、宾馆的做法明显违背了这一精神。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汤正美说,消费者有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的权利。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实际上造成了消费者无法选择酒的品种和价格,因为酒店的酒和价格是确定的,消费者如果想使用酒店没有的品种只有自带。“谢绝自带酒水”,实际上就是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和商品,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南京市消协负责人冯驰也持同样观点。他认为,这一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为《消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而酒店的这一做法明显带有不公平性。
《市场报》(2001年03月29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