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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19日 16:02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3月19日电(张宁 周华) 是药瓶,还是炸弹?最近,吉林省榆树市发生一起药瓶爆炸,炸瞎人眼的事故。受害者在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获得了药品生产厂家3万元的赔偿费。 家住榆树市的孟老汉长期患有哮喘病,使用“沙丁胺醇气雾剂”进行治疗。一天,孟老汉又在某药店买了5瓶“沙丁胺醇气雾剂”,拿回家中放在窗台上。孟老汉的小孙女刚刚两周岁,十分活泼可爱,老人很疼爱她,经常逗她玩耍。这天就要用药时,老汉对小孙女说:“乖孩子,把药拿给爷爷。”孩子听话地去拿药,谁知气雾剂竟在孩子手中突然爆炸,孩子的眼睛顿时被炸得血肉模糊。家长急速把女孩送往医院抢救。经过两个月的治疗,幼小的孩子右眼失明,留下了终身残疾。 事情发生后,孟老汉十分自责、内疚,病情也加重了许多,精神上受到的打击更大。他的家人认为,劣质药品给整个家庭带来了精神、肉体的严重伤害,遂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消协调查取证后,决定由药品生产厂家赔偿消费者损失3万元。(完) 所属特殊专题:3.15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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