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上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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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08:4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调整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批准北京市从2004年11月10日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由0.44元调整为0.48元,每千瓦时上调0.04元。为了解决电力紧张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北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已于今年6月15日调整了非居民用电价格。这次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本市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电价方案的组成部分。
调整电价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一是疏导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对发电企业成本上升的影响。二是逐步理顺本市电价结构。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各类电价中一直最低,非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后,居民用电与非居民用电比价明显不合理。三是平衡电力供求关系,促进节约能源。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本市居民生活用电量快速增长,居民生活用电量占全市总用电量的比重由2000年的15%上升到2003年的17.6%,预计2004年将达到19.6%。今年夏季,本市最高用电负荷达到943万千瓦,为保证首都用电,周边省市拉闸限电,做出了很大贡献。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可以通过价格杠杆增强居民节电意识,促进节约用电。 为了做好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工作,2004年9月2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召开了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就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的调价方案进行听证。根据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对调价方案进行了适当修改。这次出台的居民用电价格调整方案,就是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方案。 为了保证低收入群众不因价格调整降低生活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今年水价、电价调整影响及市场物价自发上涨影响的基础上,已于7月1日提高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社会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