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医疗体制改革路在何方 > 正文
 

京劳动社会保障局称 落户者医保缴费年限可合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08: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赵鹏)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今后,因调动工作进京落户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在外埠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与在本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市劳动保障局在一份内部批复中说,今后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进京落户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在本市继续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其在外埠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可与在本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对于因调动工作进京的落户人员,其调入本市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则不转移,由其原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并注明累计缴费时间。调入60日内,用人单位到其参统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失业保险费接续手续。按本市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进京落户人员,转入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上,因调动工作进京落户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在外埠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与在本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这次批复还明确:对于因调动工作进京落户的人员,应由调动的申报单位在落户30日内,将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


  爱问(iAsk.com)医疗保险 相关网页约504,982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