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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1日后游客在京购假旅行社先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08:49 经济参考报

  记者 容安才  

  来京游客如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将先行赔付。这是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过修订后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

  针对在旅行社指定购物点买东西最容易产生“消费陷阱”、而导游也靠着这个环节拿回扣的问题,新《条例》规定:在指定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导游索要小费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导游证,并对委派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针对黑旅行社、黑旅游车、黑导游等非法经营屡禁不止的问题,新《条例》加大了对其的整顿力度,增加了相应的惩罚条款。

  新《条例》还在旅行社可安排公务活动、旅游区(点)实行游客流量控制、治理“一日游”、“胡同游”将进行特许经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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