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正文
 

网上的耐克 LV为何只卖一到两折?大多是贩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08:14 北京晨报

  不久前,市工商局发布禁令,25种国际名牌标识的商品在小商品和服装市场严禁销售。然而,记者在两家国内知名购物网站却发现了有上述品牌标识的产品公然销售。

  记者调查

  “网店”老板多是市场摊主

  两家网站“LV”商品过万件次

  记者在易趣网用其商品搜索引擎搜索了所有商品名称中包含关键字“LV”的商品,结果显示共有4994件。记者又用同样的方法在淘宝搜索,得到的结果更令人吃惊包含关键字“LV”的商品达8480件。同时,在这两家网站上还可以找到诸如PRADA、CHANEL、NIKE、BCBG等国际名牌,标价大多只有专卖店标价的一两折。

  以路易.威登(LV)为例,在易趣网和淘宝网上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带有“LV”商标的钱包、挎包、旅行包、服装等商品,价格从万元到1元起拍。记者进入了易趣网上一个名为“易趣唯一,高贵的LV手袋新品——不看后悔”的商品界面,这里一款LV手袋的售价仅为450元人民币,而记者在国贸大厦“LV”专柜见到,同款手袋的售价为11900元。又如,在易趣和淘宝网上出现比较多的服装品牌“BCBG”,同样款式的连衣裙在易趣网售价人民币280元,在淘宝售价人民币290元,而该品牌的国际网站上此款裙子的售价是260美元,以8.2的比价折算成人民币大约需要人民币2132元。

  卖家透露

  白沟进货 月挣3万

  一位多年在网上开店的店主向记者透露,在交易网站上卖箱包的很多店主其实就是批发市场里批发箱包的摊主。

  交谈中,这位店主告诉记者:“在交易网站上申请个卖家账号也就用三五天的时间,而且在网上卖东西根本没什么成本,就是交点交易手续费。不光是摊主在网上有店铺,盯摊的店员也有很多在网上卖东西的。现在易趣和淘宝网上的绝大部分做箱包生意的卖家都是这些人,我还听说有的摊主光在网上卖东西一个月就能挣3万多。像我每隔两个月才去白沟进一次货,大约六成的货在店里卖,剩下四成都在网上卖。”

  “其实在网上卖东西挺简单的,只要每天回回留言、发发邮件就行,不用花费什么精力,随便每月的利润就有五六千元。比如我从白沟拿货,名牌皮包一个的进价30至50元,在网上能卖到100多元,如果赶上‘A货’(仿冒的比较逼真的货)或是‘超A货’(除了仿冒的比较逼真,还有各种防伪标记)在网上可以卖到五六百,甚至千元以上。名牌的布包、尼龙包一个的进价也就几块钱,网上能卖七八十元。”

  “说实话,在网上卖比在市场里卖挣得还要多,网上卖只要把商品吹得悬一点,像‘从香港带回来的’、‘假一罚十’等吸引买家。还有就是把图片做得诱人点,反正在网上买家看到的是商品照片。而且网上交易都是先款后货,买家如果对商品不满意,货肯定是不能退,大不了在网上给我个差评,没什么关系。其实这种情况是很少出现的,大多数买家知道我们卖的不是真货,主要还是图便宜才买的。”

  “网上商品成交以后,只要向网站交十多元的手续费就行了。因为我在网上卖的商品数量比较多,所以花200元向交易网站申请开设了一间网上店铺,每月只需再交50元的管理费,这样每件商品的交易手续费就可以节省很多。”

  各方观点

  网上贩假尚无法可治

  网站:真的假的卖家负责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就售假问题致电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易趣网只是在自己的网络服务频道内为卖家开设了一个交易平台,属于出租性质。易趣网与网上卖家签有协议,卖家在易趣网上销售商品应保证服务与质量。另外,易趣网还特别公布了一个法律声明,就是如果消费者在易趣网商铺购物遇到质量等问题,可以依照商品所属销售商承诺的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法》与销售商协商解决”。

  当记者以买到假货为由要求易趣赔偿,得到的答复是:“买家所购商品的经营者是卖家而非易趣网,故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应为卖家。易趣网是网上信息经营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在网站上为卖家设立网上销售平台,是为网络用户提供交易平台和网络信息服务,其与网络用户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关系。易趣网不是买卖合同当事人,所以不承担卖方的权利与义务。”

  国家工商总局

  网络卖假尚无对策

  就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假名牌的问题,记者分别致电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的同志表示,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的是生产源出现的质量问题。网上购物属于流通环节,流通环节出现的质量问题应该找工商管理部门。国家工商总局的同志则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没有专门监督网络平台销售假货的部门,并建议记者打电话给北京市工商局专门负责网站申请的机构查询。记者又拨打了北京市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12315)的电话,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的是消费者与商家对于商品质量的纠纷。而消费者通过网络与其他个人的交易行为属于私下交易,只能是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是通过法院解决。

  此外,关注此事的张维律师认为:“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对网络售假行为做出明文规定,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顶多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晨报实习记者 王辰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假货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中超联赛重燃战火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央行加息在即?
我要买房有问必答
近期降价车型一览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话题:成吉思汗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