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知启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标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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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15:52 卫生部网站 | |||||||||
卫生部近日就标志的说明、使用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标志释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志由椭圆型的长城和经过艺术化的CDPC字母图案组成。长城是中国的标志,长城建筑本身具有防御、抵抗的能力,以长城作为标志设计的主导思路进行创
二、 标志性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志有标识性和使用性两种性质。 标识性是指此标志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用特定标志,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使用性是指可将其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的物品、设备上。 三、 标志使用范围 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筑标识及其相关物品、设备。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将有此标志的指示性路标置于其所在路口。 四、 标志使用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志的图案使用时,不得在标志中增删任何内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使用此标志时,应将其置于本单位显著位置,并能从不同方向、尽可能远的位置得以辨认。 卫生部归口负责标志的使用管理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志自发布之日起开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