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劣质奶粉案宣判 不法商贩被判刑八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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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7:59 北京青年报 | ||||||||||
李罡 本报讯 昨天,安徽阜阳首例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奶粉案在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该案的审判长李法官。据悉,因销售劣质奶粉致一名出生仅4个月幼儿不幸死亡的商贩李新道,昨天被临泉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李新道是首例在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受到刑事处
据介绍:2003年9月间,在临泉县陶老乡陶老街经营一家杂货店的李新道,以每袋6元的价格从批发商李明高(另案处理)处进了3箱标名为浙江省嵊州市天哺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童”牌幼儿奶粉,共计60袋。2003年8月10日出生的被害人甜甜因母乳不足,加之父母要外出打工,其家人先后于2003年9至10月份以每袋8.5至10元不等的价格,累计从李新道处购买“圣童”牌奶粉40袋,用来喂养甜甜。甜甜食用“圣童”牌奶粉两三个月后出现严重营养不良症状,头大、四肢无力,经河南省淮滨县人民医院和临泉县人民医院救治无效,出生仅4个月的甜甜于同年12月28日死亡。 医院和公安机关的鉴定表明,甜甜死于重度营养不良合并呼吸衰竭。甜甜死亡后,甜甜的爷爷要将剩余的19袋奶粉退给李新道,李拒绝退货。在当地消协的调解下,李新道同意赔偿甜甜家经济损失4000元。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披露后,不法商人李新道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经临泉县防疫站鉴定,“圣童”牌婴幼儿奶粉多项指标都不符合卫生标准。李新道自己也供述说,他通过用普通观察的方法,知道奶粉质量有问题,并对事后进行的奶粉鉴定结论不持异议。但他辩解说自己也是“受害者”。法庭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新道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还故意销售,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法院判决后,李新道表示要上诉。 另据新华社报道,昨天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对另一起销售劣质奶粉案也作出了一审判决。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朱学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 被告人朱学军系太和县个体工商户。2003年10月,被告人朱学军经营的门市部购进“小牧人”牌系列奶粉50件,分销到太和县部分超市和乡镇商店。经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该品种二段奶粉质量不合格,并于2004年1月3日告知朱学军,但朱学军仍然继续销售该批奶粉。太和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食品卫生法中对食品的卫生标准和营养标准的界定,不符合营养标准的劣质奶粉应认为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告人朱学军明知所经销的婴、幼儿奶粉不符合卫生标准,仍然进行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学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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