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提醒患者:服“息斯敏”须遵医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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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 07:5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爱娣)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患者,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息斯敏”,医生应权衡临床用药的利弊后用药,并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 近日有消息报道,抗过敏药物“息斯敏”(化学名为阿司咪唑)可致人心血管系统副作用甚至死亡,全国的大医院大多已放弃使用息斯敏。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公布,目前在我国尚未发现有死亡病例报道,关于“阿司咪唑”(息斯敏)可能会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此一直给予高度关注,并对相关信息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 《京华时报》(2004年4月9日第A0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