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义务教育推行“一费制” 只收杂费不收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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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 09:1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郑超)我国义务教育收费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从今年秋季起,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将推行“一费制”的办法。据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关“一费制”的收费标准还在研究当中。 据介绍,所有行政性收费一次性收取的“一费制”,往年只是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初中实行,对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和遏制教育乱收费蔓延起到了重要作用
教育部部长周济说,各地在实施这个办法时,关键是要把握以下四点:一是义务教育由各级政府负责,不收取学费,可收取适当的杂费,学校可以代收课本费。 二是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可以有所不同。各地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实行民主决策。 三是所有的行政性教育收费要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各地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开学时向学生统一收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还要严厉禁止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搭车收费。此外,各地还要制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四是要将收费办法和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另据了解,教育部将要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争取到2007年能够实现让这些学生得到“二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得到生活补助,使孩子们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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