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一费制” 高校收费今年不添新项目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 07:06 北京晨报 | |||||||||
治理乱收费,教育部推新规:义务教育全部“一费制”;严禁高校新设收费项目 晨报讯记者张颖“我再次强调,‘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要坚决查处。”记者昨天从教育部了解到,日前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表示今年将从两大方面重点治理乱收费:义务教育全部实行“一费制”及严禁高校新设任何收费项目。
周济表示,国务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办法。各地在推行“一费制”时,要明确四点:一是可以收费,义务教育由各级政府负责,不收取学费,但可收取适当的杂费;二是要合理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订;三是要实施“一次性”收费办法;四是要公开、公正和透明,将收费办法和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另一方面就是要严格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近年来,一些高校收费管理混乱,收费名目繁多,且花样翻新的现象相当严重。有的搞“双轨”收费,有的搞“点招”收费,有的超标准收费,有的学校搞乱发文凭、乱收费,由此引发的种种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案件出现上升趋势,触目惊心。教育部规定,高校收费标准2004年将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和“专升本费”等,也不允许学校以改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