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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军人可买经济适用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 07:28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军队人员从地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作出规定,以加快军队住房保障货币化、商品化、社会化的步伐。

  《通知》明确规定:军队人员凡是符合军队和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
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配偶单位已经分配并合法租住的公有住房或其它具有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住房;购买按照“政府部门主导,军队单位协调,开发企业建设,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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