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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项政策为经济适用房让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李小千郑重济南报道继山东省建设部门开建“安居房”的规划实施之后,日前该省政府又在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多项政策加强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去年初,该省建设部门在全省实施了开建“安居房”的规划,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做出了具体规定,规划2003年—2004年两年投资130亿元,建设经济适用房996万平方米。

  山东省政府新近下发的这个文件中为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难做出了详细的安排。

  《意见》要求,普通商品住房供不应求,房价涨幅过大过快的城市,要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严格项目审批,适当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和预售条件。有条件的城市要划定一定区域,作为普通商品住房的集中建设用地。要优先落实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危旧住房改造用地。严禁任何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对违反城市规划、蚕食土地收益、无证或越级开发、合同欺诈、面积缩水、虚假广告等要从严查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针对公房上市问题,《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兑现一次性房改房资金补偿,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意见》对经济适用房房价等事关中低收入阶层的焦点问题做了具体规定。一是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原则上实行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各地可建设或认定适量的廉租住房。二是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各地按照房价收入比的4至6倍确定。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划分收入线标准。三是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购买要严格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户型面积以中小套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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