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动“看病实名制” 就医需要提供身份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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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 07:39 北京娱乐信报 | |||
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单位介绍信等 信报讯(记者张迪)记者昨天从京城各大医院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各医院还处于实行“看病实名制”的初步阶段,医院表示,虽然实行过程还较为“漫长”,但在非典时期出台这一措施,医院会积极配合,也希望市民们能够理解。但是昨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有很多人还不知道要带身份证明挂号。 市卫生局医政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出台这一措施主要是因为在非典疫情期间,一些非典患者在挂号时不报真实姓名和单位。“这样不便于本市的非典疫情统计及治疗工作。”有关人士表示,推出这项措施也是一次探索,疫情过去后,这项规定可能还会做相应的调整或补充。 记者昨天从朝阳医院了解到,虽然该院目前还未收到通知,但此前医院已在门诊、急诊处设立了实名制警示牌。积水潭医院则在前天收到了正式通知。院方表示,目前该《实名制的紧急通知》已张贴在门诊大厅,“挂号要出示身份证”的字样下标着醒目的红线。院方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昨天是实行《通知》的第一天,很多患者还都不知道,未能当场出示有关证件,但医院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向患者做出说明提示,积水潭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医院没有拒绝未携带证件的病人,不过我们还是会想办法让病人留下真实资料。” 据悉,5月26日北京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医院看病实行实名制的紧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患者就诊时必须凭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单位介绍信等,实行实名挂号。医院必须为所有就诊患者建立正规的门诊病案。负责挂号的人员必须在门诊首页上认真填写就诊者的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医院的接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病案中的有关项目,诊疗之后由接诊医院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保存。对于急诊、病情危重的患者,则要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先进行抢救治疗,待病情平稳后,再核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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