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消费者购买车险谨防踏入五大误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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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12日 09:11 人民网-市场报 | ||
王加志 张恒 今年1月1日,中国保监会批复了各保险公司新的车辆保险费率调整后,不少消费者因理解上的偏差,在选择保险时无所适从,从而使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的顺利实施受到一定影响。据大连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统计,仅从1月1日至18日,消费者咨询车辆保险的电话多达50余个。 误区一:保险改革就是降费 费率升降一直是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宋泽湖认为,机动车辆保险改革实质是我国车辆保险管理模式上的变革,根本目的是通过改革,使我国的车辆保险从经营管理、产品、价格到运作模式能够尽快与国际接轨。 在这次改革中虽然也涉及到费率问题,但并非一个“降”字所能概括。比如说:原来我们是一个条款一套费率面对不同的客户、不同的车辆,而现在则要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不同风险给出一个合理的价位。可能有的费率要升,有的要降。 误区二:所谓的改革岂不是换汤不换药本次机动车辆保险改革的内容十分丰富,从中国人保所提供的方案看,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按照不同客户群体的风险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保险产品(由原来的1个基本险条款增加到7个;附加险条款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2个);保险年度未发生赔款,续保时优惠最高可以累计到30%;在第三者责任险中,增加了事先征得本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但不超过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赔偿限额)的30%;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和用途明确和约定了不同年限的折旧率;增加了保险人的义务章节。其中: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为赔付理算依据。由此看来,新旧条款相比,更有利于被保险人,而对保险人要求更严格、更具体。 误区三:差异化费率保户得不到实惠反而比原来缴的保费更多 差异化费率的本质就是根据风险大小的不同确定费率标准。有的人感到实施新的条款、费率标准后缴费比以往多,是因为在以往车辆投保时,所缴保费与所存在的风险不对等,把自身应当承担的部分转嫁到低风险保户身上。 误区四:只要少缴保费就是优惠服务好坏出险后再说 据有关资料报道,在保险业发达的日本,东京海上保险公司的车险保费虽然较同行业高,但所占有保户资源一直占同行业之首,其原因就是东京海上的服务优于其它保险公司。本次机动车辆改革,各家保险公司都极力改进理赔服务,力争以优质的服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采访中,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机动车辆保险的售后服务与产品本身一样重要,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务内容及信誉度。 误区五:等待优惠的政策出台买保险不用着急 目前,国内各家财产保险公司所推出的机动车辆改革方案都是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为使车险改革平稳、顺利地进行,防止出现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现象,国内经营车险业务的10家保险公司于2002年11月26日达成行业自律协议。如此说来,“等等看”看不到别的结果。 另据了解,自机动车辆保险改革实施以来,大连市场车辆保险数量与同期相比并没有受到大的影响。当然,也有因观望而损失惨重者。如消费者朱先生,价值40多万元的轿车应于去年12月25日续保,只因等保险公司更优惠的政策而左顾右盼,不料在今年元月5日因大雪天地面湿滑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体报废,损失只好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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