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吕贤如
本报北京5月21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对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水产品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其结果显示,本次抽查中水发水产品食用安全问题十分突出,21种水发水产品甲醛检出率达38.1%,最高含量为890mg/kg。同时,本次抽验的26种干制水产品只有1个符合推荐性行业标准要求,符合率仅为3.8%。
有关部门抽查了福州、郑州、天津、西安和济南5城市的14个超市、商场、集贸批发市场经销的虾米、干海参、干贝等干制水产品和水发海参、银鱼、鱿鱼、虾仁等水发水产品共47种商品,涉及8省市的30余家生产企业。
甲醛是一种对人体极其有害的物质。抽检发现,西安炭市街副食品市场抽检的水发水产品甲醛检出率高达80.0%;郑州市纬三路水产品批发市场72~73号摊位经销的水发小银鱼甲醛含量高达890mg/kg。
本次抽查的干制水产品中,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海参盐分含量高达83%,西安炭市街副食品市场海味干货店经销的虾米水分达49%,盐分达16%,两项合计高达65%。而标准规定,海参含盐量应为50%,水分含量应为12%;虾米含水量不应超过22%,含盐量不应超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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