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2月6日电(记者 李雪梅) “贪小便宜,吃大亏”这句古话说起来大家都知道,可是真正以此为戒,做到不贪小便宜可就有些难度了。10月份在长春发生的信用卡内34万元存款丢失案中,被害人就是犯了这样的错误,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据长春市公安局重案一中队的李志刚介绍,接到报案后,经过询问他们了解到,被害人9月中旬收到一则手机短信息,对方称他们有一批价格低廉的走私车,被害人与一位自称来
自广东的李先生洽谈完业务之后,根据李先生的要求将35万元现金存入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内。因为李先生当时说,他们公司在广州的开户银行就是工商银行,为了方便交易,所以才要求被害人也将钱存入工商银行。这样10月26日下午,徐女士将35万元存入了工商银行长春市的某储蓄所,同时对方以验资为名套取了卡号和密码,犯罪分子再根据这些信息,利用电脑、改码器、读写器等作案工作制造假卡,27日通过转账将钱转入事先办好的两张“牡丹灵通卡”内,由另一名犯罪分子将钱提走。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的孙术才副局长说,在这类信用卡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多采取向外邮寄信件、给他人手机发短消息、电话联系等方式,内容多是有关部门扣留了一批走私手机、汽车等,价格极低,如果有意请电话联系等。他们多采取广泛撒网的方式,有时1000份信件或消息中也没有一个人有回音,可一旦有人贪小便宜,给他们打了电话,那么他就将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对象,在电话或者当面洽谈的过程中,犯罪分子会凭着他们的三寸不烂之舌,骗得持卡人的卡号、密码,或者尾随被害人取款偷看密码。
长春市公安局的有关工作人员说,犯罪份子主要是抓住了被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这种利用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进行作案的还有很多,简单的像街头卖皮衣、金银首饰的,谎称因为某种原因不得不降价处理这批商品,尽管一再提醒市民不要上当,可是这种事却经常发生。市民一定要通过正当的渠道购物,或者联系业务,不要轻信便宜可以随便就占,有便宜可占的地方往往就是陷阱。
采访中有人认为,这类的信用卡犯罪可能有银行程序上的漏洞,但也是被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信用卡里存的极有可能是储户的“血汗钱”,持卡人一定要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且不能因“小”失“大”。持卡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出借持有的银行信用卡和身份证件或者将卡号和密码等有效信息告知他人,更不能用银行信用卡或者身份证件抵押;输入密码时应注意有无他人在场,确保自己的密码不会被他人窥视到,为自己的存款再加一道防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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