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9月24日电(王永霞)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于近日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国庆和中秋节两大节日消费高峰期,要警惕商家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中常设的4种“陷阱”。
警惕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对商品品质随意承诺,但购物凭证上却不明确标明商品的质地或品质,致使出现纠纷后,处理毫无依据。
警惕商家运用打折方式,变相弱化或免除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比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打折商品不实行三包”等,对于一些标明“处理品”的商品更要谨慎购买。
警惕一些服务单据内容简单、缺乏必要的约定、不平等格式的合同、随处可见的店堂告示等情况造成服务领域消费者索赔困难。
警惕在商家的维修服务中,对送修商品状况不做记录,对维修措施不做介绍和记录,致使消费者“三包”期内退换权利丧失。
为让消费者在节日期间防止以上情况的发生,愉快放心地购物,山西省消协再次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并要详细阅读随商品附带的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条件,了解自身权利,对于商品的质地、价格、购买日期等重要项目,应要求经营者明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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