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9月22日电)“十一黄金旅游周”临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近日发出迎旅游警示:参加“主题旅游”要谨慎!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从过去游客投诉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首先,缺乏正规的旅游操作,许多“主题旅游”的主办者与参加者签订的合同,大多却是主办者自制的合同,其中有不少是不平等协议;其次,“主题旅游”容易夸大宣传,给参加者造成误导;第三
,承诺难以兑现,旅游服务质量大量缩水,“主题旅游”通常收费较便宜,主办者以低价格吸引旅游参加者,其赢利模式是借助“主题”取得社会赞助或广告收入,一旦这方面不顺利,主办者就会想方设法降低服务标准,缩减旅游项目,有的还向旅游者追加费用;第四,解决纠纷困难,主办者往往无限夸大或突出“主题”,淡化其商业性,出现纠纷后甚至辩解说,自己搞的不是商业旅游,不是以赢利为目的。
四川省消委认为,“主题旅游”的固有弊端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办者策划的“主题”常常颇具吸引力,同时又因为主办者具有某种特殊身份,容易使参加者盲目信任参与,并不自觉地提高旅游的期望值,埋下了纠纷隐患;二是主办者的赢利与否,不完全依赖参加者所交费用,且存在太多非确定因素,难以有效控制,参加者很容易成为主办者风险承担的转嫁对象。
为此,四川省消委特地提醒旅游者,要慎重参加“主题旅游”,若参加此类旅游主要应考察主办、承办者的实力、经验和动机。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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