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8月10日电(记者孟华) 中途丢票被认为无票乘车而受罚,天津律师潘先生一纸诉状将徐州铁路分局告上法庭。近日,在即将开庭的前两天,由于徐州铁路分局人员亲自赶往天津诚恳致歉,双方达成和解,潘先生撤诉。
今年4月,潘海涛先生乘坐天津到徐州列车在徐州站出站时发现所持车票丢了。潘先生于前一天晚上在天津火车站售票厅买票,后在火车站、上车前、及火车运行中经过了三次检验票。他向车站工作人员解释情况后,工作人员称这样的解释见得多了,无论如何,既然车票不能收回,就应补票并加收票款的50%,否则不能出站。在双方争执了近一个小时后,无奈之下,潘先生掏出了106元的补票款和罚金。回到天津后,潘先生将徐州铁路分局告上了法庭。
身为律师的潘海涛认为,铁路行业在国内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形成的买票、检票、验票、出站收票的方式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和漏洞。乘客买了火车票即确定了双方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因此,从建立合同关系到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的终结的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徐州铁路局在经过了多次检票、验票后,只凭在出站时没有票据就推定乘客没买票,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也是对乘客人身权利的一种侵害。同时,乘客花钱买票无法证明购票人的身份,票一旦丢失无法证明购票人曾经买过票,这对消费者的权益也是不利的。因此,无论从合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法来说,这种做法都是违反法理的。
日前,徐州铁路分局运管处和路风科的负责人为此亲自来到天津,向潘先生表示诚恳道歉,答复了潘海涛的所有诉讼请求既退还补、罚款。对于潘先生的遭遇,他们也认为自己的做法欠妥。然而,他们也表示,现在乘火车出入的旅客中,有一部分人存在着侥幸心理,逃票现象屡禁不止。为了保证铁路正常运营,不得不在出站口实行验票和收票程序。同时,铁路现行的旅客运输规程中也规定了这一项,他们也是依照制度办事。
潘海涛说,此事虽然解决,但并不意味着问题不存在了。有关部门应对现行的规章制度中侵权的规定予以修改。同时,在市场经济下,铁路要从传统的对乘客的强制管理模式尽快转到提供完善服务模式上来,用服务的观念制定相应制度,以免为消费者带来诸多麻烦。同时,他还呼吁消费者司空见惯的事不一定合法,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以推动有关部门的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