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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一起普通的司法案件,在澳某些人眼中却成了彻头彻尾的“政治报复”
《世界新闻报》驻澳大利亚记者/陈霞枫
本月5日,澳大利亚力拓集团上海办事处的4名员工因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中国国家机密而被中国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拘留。被拘留的4人中包括办事处的首席代表、澳大利亚籍中国男子胡士泰。一桩原本普通的司法案件,却因为涉案公司的商界地位和被捕者的澳大利亚身份,被推到了两国商贸往来的风口浪尖。
媒体炒作中国“报复论”
力拓作为重要的铁矿石供应商,在中澳经济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容忽视。一个月前,力拓公司放弃了与中国铝业的股权合作,转而与另一矿业巨头必和必拓联合,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海外投资受挫。而眼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与力拓正在进行的铁矿石价格谈判,更是因为双方在价格上不肯妥协而几乎陷入僵局。
尽管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已经证实,胡士泰等人是通过商业贿赂等途径为境外刺探、窃取中国国家秘密,但是,一些澳大利亚媒体却在胡士泰被捕的时机上大做文章,认为中国政府是由于对此前力拓放弃中铝的收购心存不满,因而逮捕胡士泰向力拓和澳大利亚政府“施压”。
《悉尼先驱晨报》10日的文章把胡士泰的父母在“文革”中的经历与胡士泰的被捕等同在了一起,担心胡士泰会重蹈其父母的覆辙。《澳大利亚人》报11日的一篇评论文章以《北京的恐吓》为题分析说,此次事件是中国“故意的政治行为”,旨在向澳大利亚政府施压。文章把中国司法机构依法进行的执法行为,歪曲成对澳大利亚此前发表的国防白皮书的不满和对陆克文政府对待中铝收购力拓案不作为的报复。
少数政客煽动反华情绪
在媒体轮番轰炸的同时,澳大利亚部分政客的反华情绪也开始抬头。澳大利亚反对党国家党领袖乔伊斯一直是反对澳与中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旗帜性人物。他曾经呼吁澳大利亚人联合起来,抵制中铝收购力拓公司的股权。
胡士泰被捕的消息刚一出来,乔伊斯连事件的原委还没弄清就大放厥词,他在接受英国媒体采访时断言,此事一定与此前的中铝收购力拓股权案有关,并认定中国政府只是将胡士泰被捕作为双方铁矿石谈判的一个棋子。即使在确定胡士泰被捕的原因后,乔伊斯还是不肯改口。
反对党领袖特恩布尔几次敦促总理陆克文放下在意大利参加八国峰会系列会议的事务,立即向中方提出交涉,释放胡士泰。一些激进的澳大利亚网友也纷纷要求中国释放胡士泰,认为澳大利亚不应该再和中国做生意。
对此,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批评了国内反对党和澳大利亚部分媒体,表示“不应把该事件政治化”。一些理性的澳大利亚网友也指出,窃取商业机密在全世界都是犯罪行为,澳大利亚航空公司的高管曾因此被英国判刑。因此,中国对胡士泰的拘捕并不过分。
法律差异成争议焦点
分析人士认为,澳大利亚媒体和政客将一起普通的司法案件政治化,其背后反映了澳大利亚对中国法律和社会体制的误解。
在力拓员工被捕案件当中,双方争议最大的是“国家机密”的定义。澳大利亚作为资本主义国家,其私有制的性质决定了企业的商业谈判信息和行业秘密不属于国家机密的范畴。因此,很多澳大利亚人对于胡士泰被控的“间谍罪”无法认同。
《悉尼先驱晨报》曾发表评论称,即使胡士泰是通过商业贿赂行为了解到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进行铁矿石谈判的底线,那么充其量不过是商业犯罪,而不能被认为是“间谍罪”。
事实上,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中国的国家机密和澳大利亚人理解的国家机密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中国的钢铁行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经济命脉,钢铁企业也基本上都是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的企业,这些企业在自主经营的同时,其背后代表的不是私人利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如果胡士泰通过不法手段,获知了钢铁行业的谈判机密,导致中国国家经济利益的损失,其触及到的当然是国家机密,自然要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
一家在北京开设办事处的澳大利亚矿业企业负责人在接受澳大利亚媒体采访时表示,胡士泰被捕事件显示出,任何公司都必须按照当地的法律办事,企业不能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获取信息。
新闻分析 / ANALYSIS
不理性声音源于对华误解
今年以来,澳大利亚媒体似乎患上了“中国综合征”,一会儿说澳大部分民众以疑虑的眼光看待中国企业收购澳矿产,一会儿说中国对太平洋岛国开展“支票外交”,一会儿又称澳政府官员与中国女间谍关系密切。
出现这些不理性的声音,一方面是因为澳大利亚对中国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产生疑虑和担心,另一方面是因为许多澳大利亚人对中国的了解程度远远低于中国民众对澳大利亚的了解,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双方在对待同一个问题时,会产生误解和偏见。积极沟通、信息公开,将是双方消除误解的最好方式。(陈霞枫)
力拓间谍门给中国的警示
制定涉外公司腐败法规,可以产生更直接的震慑效应
郑风田
力拓间谍案曝出冰山一角,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门愈演愈烈,诸如西门子天文数字行贿案、雅芳行贿案等都没得到有效的惩罚,这在某种程度上凸显我国相关立法滞后。为此,我国应该尽快制定《涉外反腐败法》,加大执法力度,对这些腐败丑恶行为进行重重的打击。
最近曝出的力拓间谍丑闻让人震惊,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让大家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过去我国虽然贵为世界第一铁矿石进口大国,但每每在铁矿石谈判价格等关键时刻却老是被跨国巨头们耍弄,表现屡失正常水准,让人大跌眼镜,实际上是让国家承担了巨额损失。力拓行贿门的揭露让公众明白,原来这都是商业间谍在作怪。
笔者也真纳闷了,欧美国家的那些跨国公司们,一般在本国经商都还算比较老实,但为什么一跑到中国来却为所欲为?既拿出大量的公关费到处建关系、打通关节,又通过各种金钱开道非法搞情报,无所不用之极,不少行贿新花样比本土公司还高出不少。这都是什么惹的祸?
很奇怪的问题是,欧美等西方国家对受贿与行贿行为均采取“零容忍”原则,怎么到了中国就耍赖?力拓是澳、英等多国参股的跨国公司,出了这么大的事,澳大利亚不是采取“零容忍”自查,相反却对中国的做法进行质疑、反驳,耍起了无赖,实在有悖于他们的“基本价值观”。这又一次暴露了不少国家满嘴人权道德,但其实都是讲给别人听的,希望别人来遵守,自己则可以网开一面。
有心的读者会注意,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屡曝行贿门丑闻,比如:2004年曝出美国朗讯公司在中国的行贿丑闻案;2005年3月曝出原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张恩照被美国公司行贿案,美国FIS向张恩照行贿100万美元;2005年5月曝出美国德普(DPC)中国子公司在1991年至2002年期间向中国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2006至2008年曝出西门子公司在中国巨额行贿案;2008年又曝雅芳(中国)的贿赂门事件。
除了上述曝出的案件外,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更多的是以软性公关的形式出现,属软性行贿,这方面却基本上没有被查处。这些软性的行贿更隐弊,更有欺骗性,也更难查处,但危害更大。
力拓的行贿丑闻让人想起了近两年在欧美世界闹得沸沸扬扬的西门子行贿案。西门子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气和电子公司之一,但前两年曝出的行贿丑闻使西门子名誉扫地,最后以支付16亿美元的罚金及开除大批员工了结。
美国司法部的庭审文件显示,中国是西门子行贿的重点国家之一。遗憾的是,西门子在中国行贿如此之多,却基本上没有什么处罚。这家欧美公司在西方是“贿赂零容忍”,在中国仅以开除20名员工了事,这在某种程度凸现了我国相关法案存在很大的漏洞。
商业贿赂是世界各国普遍打击的一种犯罪,我国也在2005年10月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虽然有多部法律对商业贿赂有相当严厉的处罚规定,如《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但针对跨国公司等涉外的行贿处罚并没有专门的规定,所以导致跨国公司才在中国为所欲为。虽然当前可以根据现有法规打击外企在中国的违法行为,但为了具有更直接的震慑效应,制定中国版的《涉外公司腐败法》已迫在眉睫。
(作者为北京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