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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成果说明(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7日 15:25 新华网

  领域四:贸易和竞争力

  中美双方讨论了未来十年两国在贸易领域面临的挑战以及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两国的经济在全球化环境下保持竞争力。为此,双方:

  ·同意与其他WTO成员共同努力,积极推进结束多哈发展议程谈判,以利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

  ·同意在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后与第19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之前,尽快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工作组,加强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合作。中美双方表示,上述合作将以介绍中国最近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2008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为起点。双方可以就不涉及目前WTO争端解决诉讼的问题进行讨论。

  ·签署了关于交通合作的联合声明,并建立了中美交通论坛,探讨交通领域的挑战和未来合作。

  ·两国负责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原则及成果创新政策的政府部门定期举行会议,在第四次和第五次战略经济对话之间联合举办一次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参加的研讨会,并同意在科技研发领域探索开展联合行动合作符合双方利益。

  ·讨论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美方承认中国在市场改革方面不断取得的进展,并将切实考虑中方关切,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同意继续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等渠道就贸易救济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磋商。

  ·将继续在中美商贸联委会下的中美高技术工作组就高技术和战略贸易问题开展合作交流。中美两国承诺根据已达成一致的《中国-美国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发展指导原则》为民用高技术贸易提供便利。

  ·同意加强在原产地规则、“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和文物保护领域的合作。

  ·一致认为两国在提高透明度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在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成果的基础上,中美双方同意除了一些特定的例外情况外,事先公布所有与经济贸易有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供公众发表评论,并提供一个自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的公众评论期。中国同意在国务院法制办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那些措施。美国同意通过国家档案局管理的“联邦登记”公布那些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就行政规则制定和行政许可的透明度问题进行交流,并继续邀请其立法和司法机关的代表参加将来的适当会议。

  领域五:投资

  考虑到中美巨大的双向投资潜力,中美双方同意采取一系列步骤,为两国间互利投资提供便利。为此,双方:

  ·同意启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以为两国投资者提供投资便利和投资保护,并提高投资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在6月16日举行的首次中美投资论坛上就投资论坛框架及工作计划达成一致。该论坛将集中讨论投资者实际关切,如投资审察程序及潜在投资壁垒,并

  ·同意发起“投资促进倡议”,在两国举办一系列投资活动,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此外,美方欢迎包括中国在内的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中方强调其国有投资公司的投资决定完全基于商业目的。美方将充分考虑中方提供的对《外国人兼并、收购和接管有关条例》的书面评论意见,并确认美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程序确保所有外国投资,不论其来源地,得到一致的、公平的待遇。

  第五次对话将于2008年12月在中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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