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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方面就第四次中美经济对话五大成果说明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7日 15:25 新华网
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成果说明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 有关方面就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成果发表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中美两国于6月17-18日在美国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海军学院举行了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SED)。王岐山副总理和亨利·保尔森财长分别作为胡锦涛主席和乔治·布什总统的特别代表共同主持了本次对话。 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达成了多项有助于加强和深化双边经济关系的成果,包括: 领域一:宏观经济政策交流及金融服务业 中美双方重申关于继续紧密合作以获得持续增长、保持价格稳定和确保双方金融体系平稳有序的承诺,并同意继续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金融服务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和进一步考虑如何通过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国际金融稳定。而且,中美双方采取以下行动并做出以下承诺: ·美方发布了目前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原因评估、以及加强金融服务企业和监管者运作、程序和规划的建议,并计划于今年晚些时候发布对各项建议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以及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有关建议。 ·中方将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对外资参股中国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有关调整外资参股中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建议。 ·美方根据修订后的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资信评级机构行为准则,提出新的管理规定,以促进资信评级机构强化评估程序以确保评级过程的完整性,确保投资者和发行人受到公平对待,并确保评估涉及的保密信息得到保护。 ·在美国资信评级机构新规定实施后,美国相关资信评级机构必须完全遵守新规定的要求,中方允许现有合资资信评级机构在不降低现有外资持股比例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开展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的资格。中方将依据有关审慎性规定进行核准。 ·美方继续承诺开放金融市场,给予中资商业银行国民待遇,并按照相关审慎规定与程序,快速处理中资银行在美开设分支机构的申请,无不当拖延。 ·中方同意开展试点,允许非存款类外国金融机构向试点地区零售消费者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同意境外保险机构、政府和货币管理当局、共同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和捐赠基金等QFII,以及QFII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的投资本金锁定期降低为3个月;并将按照相关审慎监管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形式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次级债券。 ·美国农业部将探索与中方就农村保险开展进一步合作的方法,并将考虑为中国寻求制订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农作物损害险方面政策的中国保险官员和行业代表提供培训。 ·在中方就其建议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进行公开评论期间,中美双方就此进行了积极讨论,特别是美方关注的外资保险公司可对一家新设或现有的国内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无论该公司是否已对中国同类保险业进行了投资的有关问题,中方将充分考虑各方及时提交的评论,并继续视情就此与美方进行探讨;中方于近期公布的法规(“保险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允许所有境内的保险公司,包括外资保险公司,按资产的一定比例向境外投资的保监会的相关要求。 领域二:对民生的投资及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 中美双方开展了深入对话,探讨如何共同努力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经济风险,以及如何更好地提供包括医疗保健和退休保障在内的社会服务。另外,在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就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问题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中美两国承诺进一步努力加强该领域的合作,为此,中美双方: ·同意继续就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讨论。在指定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安全方面加强合作。 ·将签署实施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所属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与中国卫生部所属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协议备忘录》的2008年工作计划。 ·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美利坚合众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关于食品和饲料安全协议五年计划进展的联合声明》。 ·美国农业部与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就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谅解备忘录继续进行磋商。 ·签署了《传统中医药合作谅解备忘录》。 ·共同致力于探索在灾害预防、预测和减灾方面的合作。 ·同意在产品和药品安全领域增进消费者信心的重要性,并就美卫生和人类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向美驻华使馆和相关总领馆派驻人员、和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中国驻美使馆和相关总领馆派驻人员达成共识,并同意商定有关具体安排。 领域三:能源和环境合作 中美双方认识到,能源和环境挑战是二十一世纪中美两国面临的最重要的政策问题,以及两国开展合作对于应对上述挑战的重要性,双方承诺加强在能源和环境领域的长期合作。为此,双方: ·签订了能源环保十年合作框架,宣布了框架下的第一阶段五大合作目标,建立了五个工作小组,启动了每个目标下开展实质性合作的行动计划,以便在第五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前完成所有的行动计划,并初步就在第五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前探索绿色伙伴关系的概念进行了讨论。 ·同意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间的重要关系,并同意探索能源效率、替代能源及新一代能源技术的重要性。中美两国也认识到确保负责及透明的能源开发,以把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的重要性。通过对话,双方将探讨充分运用能源安全原则的方式,2008年6月7日五国能源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及6月8日的八国集团与中国、印度和韩国能源部长对话会议联合声明中均体现了这一原则。 ·同意与国际能源机构在共同关心的领域为应对双方的能源安全问题加强合作,包括全球能源市场、战略石油储备、能源多样化、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技术。以2008年6月7日的五国能源部长会议联合声明中的承诺为基础,中美两国将考虑自愿参与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在石油供给中断时的集体行动。 ·同意就废弃物的利用和处置技术及监管方法进行信息和经验的分享。 ·同意就削减或酌情取消关税的产品范围和模式开展双边交流,以促进达成一项综合的关于环保产品和服务的WTO协议。 ·同意探索建立定期交换木材和林产品贸易以及木材合法性认定信息的机制,以促进合法木材和林产品贸易及全球森林执法与施政;同意于6月讨论向中国转让林火预测、预警、监测及灭火应用技术和设备;同意运用各自相对优势,促进全球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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