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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政府采购以宪法为准绳(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0:09 中国财经报

  上述范围中的工程,是指所有的建设,包括直接或间接的改建、制造、修复、或扩建;服务,是指所有对行政管理具有特定目标利益的活动,如销毁、维修、安装、装配、运行、保养、修复、改建、维护、运输、货物租赁、宣传、保险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是指一次或多批所有须支付对价的货物采购;转让,是指所有向第三方进行的货物所有权转让。(二)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非特指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监督原则、诚信原则、竞争原则、符合公告条件原则。

  法定原则。巴西的政府采购必须依照巴西联邦宪法和巴西议会通过的法律、法令进行。州、自治市可以通过立法进行补充,但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相违背。

  非特指原则。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都应当客观公正,按照政府采购公告中阐明的客观标准作出判断。

  平等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禁止在政府采购公告中批准、提供、包括或容忍约束、限制或妨碍竞争的条款或条件,禁止根据投标方的国籍、总部驻地或住所而有所偏向或区别,禁止对协议的具体标的不利或无关的其他情形出现。

  公开原则。政府采购各利益相关方应当能够获得有关政府采购的所有信息,不得使用任何具有秘密、机密、主观或保密的标准或因素,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政府采购过程应当公开;公众可以获知相关采购信息。

  监督原则。政府采购各环节都应受到监督,监督主体包括检察院、审计法院、竞标者、招标委员会及社会公众。

  诚信原则。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都应当诚实守信。

  竞争原则。除法定事项外,政府采购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展开竞争。

  符合公告条件原则。政府采购公告等信息应当通过政府公报及其他公开媒体公布,政府采购的内容与公开的信息应当一致。(三)政府采购模式巴西政府采购大致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上世纪70年代前主要是集中采购模式,但因集中采购效率较低,对中小企业发展有不利影响以及存在机构官僚作风等,逐步由集中采购为主转向分散采购为主的采购模式。为实施分散采购,巴西大部分联邦政府部门都设有负责执行政府采购的专门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采购活动。21世纪以来,在分散采购的基础上,通过电子网络实施采购,进入了电子采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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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西概况

  巴西是总统制的联邦共和国,位于南美洲东南部,国土面积850多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5位,大约占据南美大陆的一半,是拉丁美洲面积最大的国家,国土面积的90%位于热带地区,森林和草原分别占其总面积的40%和24%以上。人口约1.8亿,约占世界人口的2.8%,居拉美首位,官方语言为葡萄牙语。全国共分为26个州和1个联邦区(巴西利亚联邦区),州下设市,全国共有5500多个市。

  巴西财政体制

  巴西是拉美最大的经济实体和世界第八经济大国。巴西财政年度为日历年,实行联邦、州、市三级财政,在税收初次分配基础上,通过转移支付等财政政策、体制调整后,三级财政收入所占比重分别是57%、26%、17%。长期困扰巴西的财政赤字和高通货膨胀等因素使其成为世界上赋税最重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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