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撒网”海外征税 中国或将规则重构
郭丽琴
[ “美国国税局是个让美国公民闻之色变的机构。如果被审计出恶意隐瞒,罚款金额将十分严厉,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
每年的4月15日是美国人依法申报所得税的截止日期。与往年相比,对于那些持有美国绿卡,并保有多国资产的人来说,他们接下来的“处境”十分微妙。
最近几年,美国财政吃紧,一度出现“政府关门”。作为一项应对策略,美国对于本国公民及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账户的打击力度不断升级,其间美国政府通过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CTA)。经过一番波折,该法案生效时间推迟半年,实施日期将由原定的2014年1月1日,延迟至2014年7月1日。
由于追收海外账户税收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美国要真正实现监管目标,就必然涉及国际合作以及国际税收政策的重塑。
截至目前,英国等9个国家已与美国签署了FACTA,还有近百个国家正在与美国谈判,其中包括瑞士、开曼群岛和泽西岛等长期以来的避税天堂已经与美国签署或接近签署协议,以更加方便地按照FACTA框架转交税收信息。
业内普遍预计,中美签署上述协议的时间不会太晚。事实上,在去年7月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美双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就FACTA实施达成政府间协议。
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信号是,中国国务院2013年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若未能按规申报,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中国目前资产不明的状况比较严重,这一规定在对资金流动监测作准备;同时也是依据国际惯例,将中国居民的海外金融资产及负债纳入统计,完善统计口径。
中国社科院财经院研究员杨先勇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个事件本身,就意味着对海外资产征税政策的执行正在收紧。
美国行动
在海外追缴应得税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过去十年,美国对于持有其绿卡的离岸账户进行查找征税,也面临难题。过去的办法是,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FACTA由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0年3月签署,该法案是为了防止美国公民和居民滥用离岸地避税。2011年12月下旬,美国国税局(IRS)公布了FACTA部分实施细则,对美国居民和拥有美国绿卡的居民的海外资产作了报税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FACTA可能会触及到一些以往难以监管到的角落:比如德国出生,在美国工作的绿卡持有者,或是在香港出生、正在英国学习的绿卡持有者,因为这些人拥有并非在美国开办的金融账户。
这不仅让包括开曼群岛在内的避税天堂失去了传统优势,不合作的海外金融企业也将不能进入美国市场,未向美国国税局申报的个人账户持有人的利息及股息可能会被自动代扣30%的税。支付利息和股息的机构应借助由美国国税局维护的一个大型公共实体数据库来核对收款人是否可免代扣税。
目前 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海外账户所有存款只要超过1万美元,需要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向美国财政部提交外国银行账户报告。
曹晖是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 & Johnson LLP)公司业务高级顾问律师。她也对这类消息保持密切关注。她向本报记者介绍,美国国税局是个让美国公民闻之色变的机构。如果美国公民在海外工作,有工资、投资收益(比如购买股票获利),或有资产,都必须上报该机构,承担纳税义务。如果被审计出恶意隐瞒,罚款金额将十分严厉,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最近几年,美国政府财政吃紧。随着FACTA的签署和实施细则的公开,海外征税逐步进入细化监管的阶段。客观上,这将为美国政府带来一些财政收入,也能重塑国际税收政策。
2009年,瑞士银行(UBS)承认协助美国纳税人在海外藏匿资金后,当年美国官员针对未申报海外账户启动了密集的打击行动。瑞银为此支付了7.8亿美元罚金,并上交了4000多名客户的身份信息以逃脱刑事指控。
此外,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蒙大拿州民主党议员马克斯·鲍卡斯(Max Baucus)去年年末甚至建议,为了更彻底地修订美国税法,民主党已提案对美国跨国公司所持的海外现金一次性征收20%的税,这些现金的总额估计为2万亿美元。
绿卡吸引力下降
在监管公民海外行为较为成熟的美国,已经有多项法案规范其公民和企业在海外的行为。
对于那些获得美国绿卡,或美国国籍的人来说,即便有一天绿卡,因为没能按期入境失效而失去权利(不能随意入境美国),但纳税义务仍需继续执行。“这也是为什么我周围很多朋友最终放弃了申请美国绿卡的原因。”曹晖说。
对于企业来说,曹晖介绍说,美国比较知名的规范性法案有《海外反腐败法》(FCPA)、反洗钱法、海外出口管制法等。
以《海外反腐败法》为例,涉及部门包括美国司法部,以及证监会。该法律制定的初衷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管美国公司不得在海外市场贿赂当地官员,获得不公平的优势。但是从实际法律执行结果来说,美国证监会可以保证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提供准确的记录账簿和会计报表等资料,明确其支出去向清晰。
同样道理,反洗钱法和海外出口管制法,都能保证企业的海外行为纳入美国政府法律的管辖之内。
目前全球唯一的一个例外是新加坡,该国不对其居民的海外资产征税,也因此吸引了全球的富豪移民去那里定居。
“因为是小国,可能靠吸引富人移民来消费拉动经济,但是中美都是大国,就不能如此考虑了。” 曹晖说。
中国对策
美国重塑国际税收政策的一系列行动及与中国的合作,也符合中国发展的方向。
近年来,中国居民在海外持有资产逐渐增多,中国企业在海外经济活动不断增加。
2013年,我国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而同一时期,中国实际使用外资1175.86亿美元,同比增长5.25%。对外直接投资仅比实际使用外资少了274.16亿美元。
最近五年,中国已经进入对外投资的快速增长期。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比例从上世纪90年代的18︰1迅速上升到2009年的2︰1。
业内人士认为,从法治及监管更为完备的国家角度来看,《办法》修改后,宏观统计口径可能从GDP转向GNP;同时可以防止贪官将资产转移至海外,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加强全球征税的执法。这也表明中国经济逐渐转向外向型发展。
杨先勇对本报记者表示,从长远来看,美中这两个第一第二大经济体,如果能够按照FATCA的方向来征税,全球走向合作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在中短期,由于双方还有各自的算盘和利益,可能并不那么顺利。
目前,中国已经与多国达成税收协定,不仅个人,更多的是企业层面。杨先勇认为,这些协定,包括可能达成的FATCA, 都需要在既定的框架下,并且有配套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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