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招工难加上用工成本高企,以及东南亚劳动力的低成本优势形成了东南亚偷渡客赴深打“黑工”的原始驱动力。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通报称,近年来,偷渡犯罪已成为深港边界的犯罪新动向。一些“蛇头”(组织偷渡的人)大量组织、运送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国家的偷渡者到深圳非法打工,并形成利益链。
2010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已对7名组织外籍人员偷渡入境非法打工的“蛇头”提起公诉,该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通常指六个月以上),涉及偷渡者达数千人。
偷渡犯罪中,“蛇头”通常起主导作用。办案一线检察官表示,这类偷渡犯罪多由犯罪团伙组织实施,从招募人员、偷越国境、长途运输,到介绍务工、日常监管、工资结算等,均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呈现出“一条龙”流水线的作业模式。
从深圳办理的案件看,偷渡打工者来源地集中于越南、缅甸等国家,人数众多。以18~4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为主,部分为女性,均为初中以下学历,很多人是文盲,劳动技能水平较低,多被安置在诸如制鞋制袜、纸品加工、塑胶制造、电子制造等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里,在一线低端岗位从事高强度的劳动,工资通常比同岗位的中国籍工人约少三分之一。
利益驱动是偷渡案件发生的现实基础。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黄勇说,这些偷渡打工者在本国收入很低,深圳每月逾千元的收入,是其原有收入的几倍,足以诱使他们冒险。而对于制造业企业而言,用较低的工资报酬,且不用缴纳“五险一金”,就能雇到“老实听话、干活卖力、从不抱怨加班加点”的工人,这对部分综合成本增加利润下降的企业颇具诱惑力。
黄勇说,偷渡犯罪扰乱了边境管理与安全,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继走私军火、毒品、色情行业、赌博之后的第五大国际性犯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专设了“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一节,规定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偷越国(边)境罪等罪名。2010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已对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135名相关被告人提起公诉。
同时,偷渡犯罪容易随附滋生其他违法犯罪问题。黄勇表示,为隐瞒偷渡者身份,犯罪分子会伪造或购买伪造的户籍卡、身份证等公文证件;为逃避查缉,犯罪分子可能向边检、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的公职人员行贿;其获取的大量非法收益,可能涉及到洗钱等问题;偷渡者如果不服从管理或企图逃跑,有可能会诱发强迫劳动、非法拘禁、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部分偷渡者迟迟领不到工资,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给社会安全留下诸多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