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默多克离婚止损法:新闻集团实则一个人的企业

2013年06月22日 00:21  中国经营报 微博

  新闻集团看似公众公司实则“一个人的企业”

  徐聪

  默多克的“与邓文迪[微博]结婚让自己年轻了30岁”还言犹在耳,邓文迪的“10亿美元离婚补偿”很快就成为时下的谈资。两人曾唱响的“老少跨国恋”之歌已随风而逝,不久前邓文迪在个人微博上大秀她和默多克共赴上海的恩爱已落得唏嘘一片。

  这位坐拥总值达566.63亿美元新闻集团以及112亿美元个人资产的82岁传媒大亨默多克,在美国时间6月13日以210美元的离婚申请费以及据传10亿美元的补偿金,结束了他的第三段婚姻。

  巴菲特说,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并不是买入哪种股票,而是选择跟谁结婚。在这个无比喜新厌旧的年代,企业家的婚变新闻往往直接导致公司股价波动、管理层变动,甚至影响整个公司的业绩。

  年近耄耋的默多克并没有因为婚变让新闻集团陷入太大的危机,而且,默多克提出离婚申请的日子距离新闻集团娱乐资产和出版业务分拆为两家公司仅有几天时间,其股价非但不跌,反而应声上涨,当天收盘涨2.22%。面对利益与感情的纠结,功成名就的企业家应该学会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止损。

  控制公司

  第三次离婚对于默多克在经济上的负面影响,外界评论说“并不会太大”。尽管邓文迪参与了新闻集团的不少活动,但根据默多克的安排,邓文迪并没有在新闻集团董事会上占有一席之地,她和她的两个女儿在默多克家族基金中也并没有投票权,婚变无法影响到默多克的事业轨迹和继承意向。

  离婚不会影响默多克对新闻集团的控制,其秘方就在于,这个看似是公众的上市公司,其实质是默多克一个人的帝国。

  《中国经营报》记者曾经对新闻集团做过研究,尽管新闻集团是一个公开上市的公司,它更是由一个家族,甚至说是由一个人来控制的家族企业。因为,新闻集团的股权模式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多见,它发行两种不同的股票:A型是没有投票权的普通股,B型是拥有投票权的普通股。而新闻集团在澳大利亚将其69.6%的股份(A型)公开发行,但股东没有投票权;在拥有投票权的30.4%的股份(B型)中,默多克的家族信托基金占据了40%的控制地位。它的第二大股东沙特王子阿尔瓦利德·塔拉尔·阿萨德占7%,而他已表态继续支持默多克。其他的股东占据的份额都不超过2%。“虽然总和超过50%,但他们联合起来反对默多克家族的可能性非常小。”

  “正是因为默多克创造了一类特殊的具有优先权的股票,才能对公司事务行使如此大的控制权。”与之相反,其竞争对手如CNN母公司时代华纳公司及NBC母公司通用电气公司都实行了更为常用的“一股一票”制。

  签订协议

  对上市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是第一步,基于此,默多克明确规定“后宫不得参政”。他与邓文迪签署过婚前协议,协议中规定邓文迪不会从离婚中获得新闻集团的任何股权。

  如果像中国许多企业家那样,个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具有决定性的股权,但是又没有做出任何婚前协议,那么按照婚姻法,离婚将面临股权分割,将使企业的经营面临不确定性以及风险。

  研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资深律师郝傲阳近些年接触了不少企业家婚变的案例。除了企业家离婚之外,企业家的意外身故,也会因股权继承、新股东的加入而打破原来的公司生产经营秩序。

   “企业家、创业家在婚前应该首先和所有股东就两个事由达成一致意见,并写到公司章程中,第一个事由是所有股东必须和配偶签订单就该公司股权的财产协议,约定公司股权属于一方所有,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已经发生的股权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是万一股东遭遇不幸,为保持公司的稳定,股东的股权不能作为遗产,而由其他股东或公司以某种计算方式折价以货币补偿形式作为该股东的遗产给继承人,以防止股东的继承人加入后打乱公司原来任何状态。”郝傲阳对本报记者说。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对记者表示,默多克的婚前协议确实在阻止因离婚而引发公司管理危机问题方面发挥了有效的作用,但是这种婚前协议在中国推广开来有一定难度。西方发达国家多是现代企业制度,并且思想较为开放,其对婚前协议能够正确看待并且严格,而在国内,家族式企业较多,并且由于观念等各种因素,其对婚前协议并不能正确看待,因此婚前协议在国内企业界的作用远不比国外。

  家族信托规避风险

  除了三份财产协议外(说法不一,有的说一份是婚前协议,婚后又补了两份),默多克离婚对新闻集团毫发未损,其实还源于一个机制:西方家族企业普遍采用的私人信托制,即股权并不在个人名下,而是由信托公司持有,信托收益灵活自由设置,比如默与邓的两个女儿就被设置只享有信托财产收益权,而无股权继承权。

  “《信托法》的条文显示,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家庭信托的最大特点是以受托人的名义持有和管理,比如龙湖集团的吴亚军和老公蔡奎的股权分别委托两个信托公司持有和管理,所以,他们离婚分割财产时,龙湖集团的股东是这两个信托公司,公司本身不受影响。 ”郝傲阳认为。

  郝傲阳认为:“家庭信托的另外一个好处是可以持续发挥家族财产的集合规模作用,被继承人如果设定了多个受益人,即使自己死亡,受托财产也不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和继承,而是继续按信托协议执行,这样就避免了死亡带来的遗产分割,也避免了有的继承人能力不足无力管理受继承的财产而导致家族财产整体价值受损。另外,委托人和作为受益人的家族成员中任何人离婚、个人债务清偿等都不会殃及到信托财产,因为信托财产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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