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的挑战来了!对金融机构来说都是巨大挑战,“各金融机构至少要留出一年半时间衔接过渡及施行。”行业人士认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IFRS9”)发布后的第三年,“中国版IFRS9”本周也终于落地。

由于商业银行持有的绝大部分资产均属于金融资产,因此IFRS9和中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修订无疑将对其经营及财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总体而言,IFRS 9和中国新金融会计准则的目标与我国银行的监管思路是基本一致的,但在实务操作上需要进一步细化。

一方面,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原有的金融资产“四分类”改为“三分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也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强调信用风险损失的提前确认;

另一方面,按照准则生效的相关时间安排,留给上市银行的准备时间并不宽裕。

“我们建议,银行应该至少留出一年半的时间来衔接过渡及施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专业技术合伙人、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杨梁认为,这个时间怎么分配:

——前3个月做现状分析和方案涉及,进行包括差异分析影响分析在内的定性定量分析工作;

——接下来半年到九个月进行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三分类”下的系统重建、内部报表科目重建,以及减值模型变更带来的建模、系统实施等工作;

——最后可能要留出半年时间并行,旧准则与新准则并行使用,看看最后的实际运作效果如何。

券商中国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国内银行对新准则的准备大部分仍处于前两个阶段,基本上没有银行开始并行适用新旧准则。

此外无论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银行方面,也都有实务人士提出这样一种观点:即新准则的预期损失减值模型下,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拨备充足性都将得到提升,此时是否仍需要拨贷比、拨备覆盖率等指标予以约束?能否相应地进行调整甚至取消?这或许仍需监管部门予以研究和讨论。

恰如浦发银行副行长潘卫东对券商中国记者所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变更,对银行及监管层来说都是新课题。


变与不变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了各界对金融市场的多方面反思。业界普遍认为,旧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计量、减值处理及套期会计等方面存在不少弊端: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和主观,影响信息可比性;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确认过晚,且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不同,增大人为操纵空间。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于2014年7月发布了IFRS9终稿,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全面取代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IAS39”)。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方向,财政部日前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23号、24号三项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三者合称为“中国版IFRS9”。

为什么是“三合一”?据记者了解,这存在历史原因。财政部在2006年制定新会计准则时,考虑到该准则篇幅过于庞大,于是拆分为22号、23号、24号三项准则,对应IAS39,此番IAS39升级为IFRS9,我国财政部也是在三项准则基础上予以修订。

总的来说,中国版IFRS9主要涵盖“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套期会计”、“金融资产转移”四大块内容。

“但由于金融资产转移针对的是资产证券化,这部分内容新旧准则并没有颠覆性变化,只是细节上的修正,套期会计也是解决风险管理实务中的一些问题,因此这两个部分不会主要去讨论。”一位银行审计人士对记者表示。

该审计人士认为,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是后续的减值处理、套期会计等所有工作的基础,减值模型的变更则是此前从未涉及的,是新准则的“难点”。


基础: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


针对全部的金融资产,新准则根据主体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划分为三类,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所谓业务模式,是指主体如何通过该金融资产产生现金流,是通过收取合同现金流,还是通过出售金融资产获益,或者二者皆有;而现金流特征则指其合同现金流是否仅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这就改变了IAS39根据主体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进行分类的方式,由原来的“四分类”转变为“三分类”。

具体来说,新准则以“业务模式的目标是为取得合同现金流”和“合同现金流仅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为维度,具体分类为: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划分为“摊余成本类”;如果业务模式是通过既收取合同现金流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目标,并且“合同现金流仅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就划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不满足合同现金流测试的,或者其他业务模式,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以此来看,IAS39下的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似乎都可以顺移到IFRS9下,以摊余成本计量,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原来的“四分类”也不能与“三分类”之间形成等式关系。

杨梁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的类型与其他国家存在一定给差异,譬如非标投资就是国际上很少有的一个概念,国际上所指的证券投资通常要么是股票,要么是债券,结构相对清晰,而我国的非标投资以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及结构化主体投资为主。

“因此从分类上来说,还是要看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这两个维度的测试结果,对于非标投资这类有中国特色的金融资产,可能需要层层打开,视基础资产来进行后续分类,这是有难度的,不能简单对应。”杨梁表示。

一位股份行计财部门人士也认为,表面上看,三分类是对金融资产分类的简化,银行调表的可能性降低,但在实际操作中,金融资产的分类并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何况从四分类到三分类,会计科目系统也要跟着重构,原来的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会计科目都不复存在。


最大难点:预期损失模型


与IAS39不同的是,新准则强调的是信用风险损失的提前确认,并对所有金融资产减值采取相同的计量基础。这也是为了解决IAS39在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计提过少、过迟的问题。

预期损失模型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对比,也是新准则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最大的区别。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金融资产将根据其信用风险逐步递增的程度,将具体的减值准备计提方式和会计处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其区分的关键在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没有显著增加,则对该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等于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甚至已发生实质性信用减值,则计提的减值准备应等于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这就带来两个巨大的问题:一是如何判断一类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显著恶化;二是如何计提金融资产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损失,毕竟即使是内评法,也只要求计提未来12个月的预期损失。”一家大型城商行资产负债部门负责人表示。

杨梁则表示新准则的预期损失减值模型“是颠覆性的”,她认为各商业银行还是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信用风险显著恶化的标准,包括贷款的类别和特征、银行本身风险管理的实践等。

“实际运用中通常可以考虑的,一个是内部评级的变化,有的银行目前已经对某些贷款有一个比五级分类更细的评级,那根据不同的情况,比如说是十个级别中从哪一个级别到哪一个级别来确定一个显著恶化的标准,这是一种方法;另外还可以考虑用违约概率的变化来确定信用风险恶化,这一违约概率与银行现在已经在做的内评法类似;当然,新准则里面也提到,如果你没有其他更好的判断标准,逾期30天也可以就作为从第一阶段到第二阶段的划分标准。”杨梁认为。

除了上述“定量”标准外,杨梁认为,还可以通过定性分析来解决信用风险显著恶化的判断难点。“譬如银行内部在信用风险管理中也会采用的预警清单,包括客户发生的例如合同违约或财务恶化事件、一些市场上的负面新闻,或者是公告的财务报表所暴露的问题、信用评级的下降等等。”她表示。

在记者的调查中,也有银行财务人士提及,能否借助于现行贷款五级分类来判定信用风险显著恶化,节省工作流程。对此,杨梁表示,贷款五级分类可以作为参考,但同样不能与三阶段模型形成等式关系。

“一方面,‘显著恶化’是相对比较法的概念,描述金融资产期末的信用风险与期初信用风险的变化,而五级分类是绝对比较法,是站在期末看贷款在该时点落在哪个类别里;另一方面,五级分类的颗粒度不够精细,如果能分为十个分类,再加上评级变化、违约概率变化等,会与新准则要求更匹配。”杨梁称。

在解决信用风险“显著恶化”的衡量标准难点后,更难处理的是对于金融资产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损失计算,而这也是此前从未涉及过的难题。杨梁认为,银行在预期损失建模过程中,通常可以考虑两种方法:

一是借助内评法,已经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替代权重法的商业银行,可以基于内评法下的违约概率数据做调整。当然,即使是12个月的预期损失,也不能直接采纳内评法数据,毕竟内评法对违约概率的要求与新准则下的要求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所以要适当调整,在这基础上再去做整个生命周期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的数据;

二是针对尚未采纳内评法的银行,或者部分贷款尚未被内评法覆盖的银行,建议有两种方法。一个是开发新的IFRS9下的PD、LGD模型;其次是抛开PD、LGD这些数据,直接去做一个预期损失率模型(可能是个改进的滚动率模型)。


银行备战忙


无论是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还是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搭建,对银行来说都是巨大挑战,尤其是在生效日已经设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都需要积极倒推相关工作安排。

按照财政部要求,H股上市银行及“A+H”上市银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就需要施行新准则,其他A股上市银行则在2019年1月1日施行,其余非上市银行自2021年初起施行新准则,鼓励有能力的银行提前施行。

记者调查发现,有不少银行虽然已经由计财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或资产负债部门牵头准备,但被问及具体进展,往往语焉不详。浦发银行副行长潘卫东对记者表示,目前很多银行都在聘请中介机构,并设置相关项目组,进行制度和系统上的调整,浦发银行在2016年上半年开始部署,按照要求倒排工作。

杨梁建议,银行应该至少留出一年半的时间来衔接过渡及施行。“前3个月做现状分析和方案涉及,进行包括差异分析影响分析在内的定性定量分析工作;接下来半年到九个月进行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三分类’下的系统重建、内部报表科目重建,以及减值模型变更带来的建模、系统实施等工作;最后可能要留出半年时间并行,旧准则与新准则并行使用,看看最后的实际运作效果如何。”她表示。

在实际操作中,以某H股上市银行为例,需要在明年初施行新准则,其2017年年报是否需要直接转变为新准则下的分类计量和减值处理?

杨梁认为,这需要看后续监管部门安排和披露要求,譬如在2017年年报中继续沿用旧准则,但是否需要补充披露新准则的变化影响,这在此前我国变更企业会计准则时是有先例的。

除时间紧张外,银行比较关注的还有预期损失减值模型带来的资产减值准备较现行准则出现提升:一方面,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由已发生损失资产增加为全部金融资产,基数变大;另一方面,信用风险显著恶化的金融资产,所需计提的减值准备增加为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以此计算,在施行新准则后,似乎银行需要计提的拨备将大幅增加,进而影响资产结构调整、资本补充及资产定价策略。杨梁认为,从新准则本身来讲,从已发生损失模型到预期损失模型,拨备额肯定是增加的,但是具体增加多少,目前尚不好量化,“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国内银行的拨备增加幅度可能相对有限”。

一位股份行计财部门人士也认同这一观点。“考虑到上市银行现有的资本补充压力,新准则下拨备计提仍大幅增加是不现实的,IFRS9更大的意义在于促进银行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因此对后续的资产结构调整影响也相对有限,银行现有的资产偏好也已经相对稳健。”上述股份行计财人士表示。

至于资产定价,杨梁表示也不太需要担心。她认为,理论上银行在做贷款这些业务的时候,有自己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本身已包含风险预期和考量,或者说已经将整个生命周期的损失考虑在其定价安排中了,而新准则只是在贷款发放的早期将损失拨备预估出来,提前反映客观风险,这未必会对银行本身的定价策略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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