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陈天翔 发自上海
农业保险“三高三低”的特性———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使其经营陷入到了一个恶性循环中:经营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往往亏损;越是亏损,保险公司就越是要提高费率;而费率提高后,农民又无力投保,遇到灾害时受到的损失也就越大,就越没有能力投保
外资保险公司落户中国西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目前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但无论怎样,一家拥有100多年农业保险经验、经营业绩也一向不错的海外保险公司,其行动多少会给中资的保险公司带来启示
农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在农业领域内的一种尝试。农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其他商业保险相比,其独特之处在于农业的可保风险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农业保险“三高三低”(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性使其经营往往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保险公司越是亏损就越不愿意开展业务;越是亏损就越是要提高费率;而费率提高后,农民又无力投保,遇到灾害时受到的损失也就越大,就越没有能力投保。因此,农业保险长期以来就像一个“结”一样打在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心上。
最近发布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当中,有多处提到了“农业保险”;另外,吴定富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关于农业保险有过较长篇幅的讲话;随后吴定富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厅记者招待会上回答了关于农业保险的相关问题。这些无不为人们在2004年里对农业保险的最终解决方案提供了足够的想象空间。
据了解,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这一险种长期就处于不景气状态。有资料显示,2002年中国各类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3000多亿元,农业保险总收入只有4.8亿元左右,仅占到全年保费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来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按全国2.3亿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不足2元。另外,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数目也在不断减少,由最多时候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作为中国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其2002年农业险的收入也仅占到公司保费总收入的0.6%左右,比上年同期下降20%,赔付率为88%,大大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中国人保为在2003年末海外上市,不得不将农业保险等一些长期亏损的险种剥离出去。
谁给农业保险打了“结”
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项目特别是寿险项目相比,发展速度要慢得多,这是各国经营农业保险的共同特点。但是,在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尤其迟缓,其中原因值得深思。
一直以来,业界和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解释,除了由于保险双方信息不对称,在承保、理赔时会遇到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外,还有三种说法:“天灾多”、“高赔付”、“农民不欢迎”。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上面的这些理由并不能很好地站稳脚跟。
日本、美国等农业保险经营得好的国家,自然灾害并不比中国少,其危害程度也不比中国轻;“高赔付”也不是根本原因,开办过农业保险的国家,无一例外都有赔付率过高的问题,也并没有因此而陷入类似中国的困境;至于“农业保险不受农民欢迎”就更无从谈起了,因为绝大多数的农民都知道,不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受天气和病虫害的威胁都很高,一旦碰上了,情况严重的极有可能绝收,因此,农民大都还是渴望上保险的。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一针见血地指出,农业保险的一个“死结”,就是因为中国农民太穷了。
一组来自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已连续7年没有超过5%,最高的年份增长4.8%,最低的只增长2.1%,年均增长4%,仅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幅度的一半。同时,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在继续扩大。1997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2090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60元,两者的收入差距为1∶2.47;2003年农民的人均收入为2622元,城镇居民为8500元,差距已扩大为1∶3.24。另外,过去几年中,由于不少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导致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额减少,使以农为主的纯农户的收入增长尤其困难。1997年,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为1268元,但自1998年到2003年,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已连续6年低于这一水平。
郝演苏认为,中国农民在收入水平低的情况下,每个农户扣除必须要缴的各类税费、各种生活必须开销、子女教育费用、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等必需品外,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已经是微乎其微了。要在这些剩余的收入中,再分出一部分来购买费率高达9%—10%的农业保险险种,显然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是不能接受的。况且,农业保险规模控制较严,操作复杂,赔偿估价双方意见往往分歧较大,为此,即使那些想参保的农民最终也不得不选择“放弃”。
农业险缺少财政支持
众所周知,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程度很大,这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灾害的预测和抵御能力上的薄弱。中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20%。近几年来,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约为125亿元,而全世界平均每年也只有500亿左右,也就是说,中国占了近三分之一的比例。有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国,一般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的损失率为1%—2%,而中国西部一些省份和地区的棉花实际损失率一般在9%—18%之间,粮食在7%—13%之间,农业保险综合赔付率约为115%。
农业保险费率取决于农业生产的损失率。有专家指出,“在农民收入有所下降、自然灾害频发、保费费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如果再没有国家政策补贴的支持,那么中国的农业保险是不能持续经营的。”
“农业保险不同于民政部门的灾难救济,也区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不仅涉及到农村的收入再分配,也与政府制定的政策目标相吻合。目前,中国政府对农业保险仅予以免营业税的优惠,这显然是不够的。”
郝演苏还强调说,国家不应停留在鼓励各保险公司去开展农业保险的阶段,而是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和提高财政补贴,让各保险公司真正看见其中的利益所在。因为,只有各商业保险公司看到了农业保险的利益,它们才可能自发地去开发其中的市场。但事实上,中国目前的农业保险市场是无利可图的,并且长期处于亏损状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较高的政府补贴,众财产保险公司自然不愿进入;即使进入,也有抛弃这部分业务的想法。
郝演苏介绍说,世界其他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政府积极的政策性运作是农业保险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从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验。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和高补贴的政策,并以不同方式,激励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这些国家对保费的补贴在50%—80%左右。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更是一家由美国政府投资设立的政策性再保险公司。而在中国目前现有的国情下,这是不可能达到的。
一部分专家认为,农业保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其基础应是政府行为。中国农业保险已经发展到了很“尴尬”的地步,由于商业保险被证明并不适合中国比较分散、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业”生产方式,因而,国家必须“兜底”;另外,有关部门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否则,“农业保险”在2004年只能停留在“呼吁和呐喊”阶段。
“洋和尚”的解“结”方案
1900年创建、总资产为622亿美元、每年农业保费收入占其总保费收入2/3的法国第一大农业保险公司———安盟保险公司从去年5月份开始,就频繁出现在中国国内各大媒体关于农业保险的报道里了。2003年6月16日,该公司北京代表处负责人从吴定富手中接过准许他们在中国组建财产险分公司的文件,之后有关它的讨论就从未停息过,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家外资公司在中资保险公司纷纷避让不及的情况下,接过农业保险这个烫手“山芋”,用意何在?另一方面,为什么没有选择农业基础较好、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江南和东北地区,而是选择了中国内陆省份四川作为其中国分公司的地址?目前,四川省土地面积的97.46%为山地、高原和丘陵。
尽管该公司一直把“法国国内农民数量迅速减少、公司近来业绩提高以及中国农村改革为中国农业保险提供了越来越大的空间”作为此次来中国开设分公司的理由,但公司总裁让·阿泽对安盟在中国发展规划中,还是透露了一点:“安盟在中国做农险,应该是一种大农险的概念,在四川推出的业务,将会是一种包括人身、财产在内的城乡一体化的农险业务。”因此,不难发现,安盟将“农业保险”这一概念换成了“农村保险”。
由此来看,安盟决不会把业务仅仅局限在我们通常所说的“农业保险”,即“种植业”和“养殖业”上,而是要打算将其业务覆盖整个农村市场的财产险、责任险和人身险上;也难怪该公司在取得了财产保险经营牌照后不久,就向监管层表达了想得到寿险经营许可证的渴望。业内人士分析,安盟若想达到总体经营平衡,单做传统农险绝对不行,因此,它必须在其他保险领域有所突破,互相调剂,才可能既让农民付得起保费,而保险公司又不至于亏损。因此,有专家预言,农业保险占安盟在中国业务的比重,不会超过8%。
加上四川是一个未被外资保险公司开发过的处女地,并且远离北京、上海、广州等外资保险公司的必争之地,因此,有人用“醉翁之意不在酒”和“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来形容安盟的中国战略,看来是非常恰当的。
专家认为,一家外资保险公司落户中国西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目前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但无论怎样,一家拥有100多年农业保险经验、经营业绩也一向不错的海外保险公司,其行动多少会给中资的保险公司带来启示。至于农业保险这个“结”如何解开,还是需要靠国人自己。
探索农业险发展道路
始于1978年的农村改革,至今已经历了26年的风雨。针对改革不同时期面临的问题和阻力,中央先后制定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中央对农民问题的重视程度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重要内容之一的农业保险也被提到了新的高度上。
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到今年“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再到新近召开的全保工作会议上吴定富讲话中指出“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在不长的时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被反复提及,业界和学术界均纷纷发表意见,认为解决农业保险问题的实际工作已经开始。
学术界的普遍态度是,目前对于农业保险的多数险种来说,纯商业化经营的道路是走不通的。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农户的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个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市场;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低收益、甚至负收益的局面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供给。因此,仅仅通过商业保险来实现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目标,是不行的。
年前,监管层曾提出过五个模式,即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如上海、黑龙江等)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这样具有农业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监管层已经越来越从中国农业保险的实际出发,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并且正在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道路。
另外,上海正在筹建的中国首家农业保险公司走的正是“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新模式:在原有的1.94亿元风险基金的基础上,2003年上海还明确把农业险补贴列入公共财政体系,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补贴达1000万元,约占上海农业险、农村建房险总保费的25%。这样在全国农业保险普遍萎缩的情况下,上海的农业保险却经历了较快的发展。从这一相对成功的例子里,我们能够看见农业保险的“中国结”已经开始松动。
《国际金融报》(2004年02月25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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