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爆雷!100元就能买信托?!9万人信了!他们将血本无归!

  文章来源:用益观察

  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理财手段,动辄百万的投资起点让很多被高额回报吸引的普通投资者望而却步。近日中国财富网接到投资者王女士举报,称自己于2014年在一家名为“信托100”的网站上购买了“如意存”理财产品,这款产品的核心卖点是将信托百万级的投资起点降低至仅仅100元,打出了“众筹信托”、“百元信托”的概念,让很多投资者以较低的投入享受到高达6%到12%的高额回报。

  据悉,“百元信托”累计投资者近9万人,成交总额数十亿元。但在兑付截止日期,其运营公司出现了旗下“如意存”产品无法兑付本金及利息的违约情况。中国财富网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王女士发给中国财富网的举报材料部分截图王女士发给中国财富网的举报材料部分截图

  电子协议签约“众筹”信托

  中国财富网记者整理公开资料发现,信托100网站由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投资运营,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傅爱宁。根据网站的公开资料,信托100网站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微理财”、“如意存”、“随心转”等产品(以下统称“百元信托”业务)。

  网站称,投资者和项目所有者之间通过签订电子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网站仅起到中介平台的作用。因此信托100及其运营公司的任何变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股权变动、公司清算、公司破产、网站停止营等,均不影响已通过信托100所达成的任何投资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

  据媒体报道,2014年6月信托100网站推出“如意存”产品,该产品100元起投,年化收益在8%-12%之间,其投资标的为信托、资管和现金管理类的组合产品。中国财富网记者就上述情况采访了信托业内人士,她表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都是合格投资者,也就是说合格投资人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能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在委托人为多人的集合信托中,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所以就起点金额和投资人数这两点来看,百元信托项目有违规违法的嫌疑。

王女士提供的“如意存”产品认购合同电子版截图王女士提供的“如意存”产品认购合同电子版截图

  简化的流程暗藏风险

  王女士在完成简单的注册成为网站会员后于2014年10月25日认购了几万元的“如意存”产品,投资期限24个月,合同中注明的预期的收益率为8%到12%。在王女士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前夕,2016年10月20日,信托100突然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多个渠道发布《信托100关于终止“百元信托”,专注管理信托投资母基金的公告》。网站在公告中解释说,由于信托100之前采用的是第三方支付国付宝托管资金,与新的合作的银行托管谈判陷入僵局,造成现金流出现问题,公司只能被迫中止百元信托业务。公司将引入专业的信托收益权投资基金,将百元信托所有代收项目打包成资产包出售,资产包出售回笼资金用于提前支付会员待收本金及收益。“看到自己的钱暂时收不回来我也着急,不过从公告中感觉公司还是比较负责任的,沟通的态度也很好,所以心里稍微踏实了一些。”王女士向记者回忆道。

  中国财富网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王律师指出,资金是否托管以及采用银行托管还是第三方支付托管与现金流出现问题没有必然联系,资金托管本身也是为了起到加强监管,隔离风险的作用。如果平台募集的资金真实用于投资信托,即使不进行资金托管,资金兑付也会有保障,因为信托项目一般都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财商通公司的现金流出现问题,可能是资金用途出现了问题。另外,而将信托拆分为小份额,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信托100公布的分期分批偿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的时间表信托100公布的分期分批偿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的时间表

  中国财富网记者发现,其实早在2016年4月16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就提醒投资者,对各类信托产品宣传要保持高度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的信托活动。并直指信托100网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及合资基金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随后,方正东亚信托、四川信托、中航信托、中泰信托发表联合声明称,“从未授权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信托100网站通过网络公开销售我们所发行的信托产品,对于上述行为,我们既不知情,亦未参与”。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牵头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机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于支付问题,唯一认可银行资金托管,并给出了12个月的整改期限。

  一拖再拖 完成兑付遥遥无期

  按照网站公布的兑付安排计划表,王女士应该属于第二批,也就是2017年2月1日完成兑付,但是王女士并没有在网站公布的时间截止之前拿到自己的投资本金。这让王女士心中不安。“当时与网站的客服沟通时,客服说兑付计划正在实施,希望我们再等等”。直到一周后的2月8日,信托100网站才对外公布了《“百元信托”提前清盘兑付公告》。公司解释说第一批次的大额集中兑付得益于2016年4季度将信托待收资产包转让给管理信托投资基金(FOT)的私募基金,但是,FOT收购“百元信托”资产包及公开募集方式在合规性方面存在瑕疵,目前已经被迫下架。公告同时公布了新的兑付方案,原方案分四期兑付,新方案改为分三期兑付完成,原方案计划于2017年8月1日全部兑付完毕,新方案更改为2017年7月1日全部兑付完毕。“看到新兑付方案比原先的方案兑付期提前了一个月,心里又觉得有希望了”王女士表示。不过网站只说明了新的兑付计划,对于之前2月份的兑付为何没能如期实现以及新的兑付计划的资金来源并没有说明。

  然而焦急地等待换来的并不是自己的投资款,10月31日,信托100在官网上公布了第三次修改的兑付计划,新的计划最后一批投资款兑付时间也再次推迟到2018年2月。根据网站公布的数据,没有拿到自己投资款的投资者还有一百人左右。

“百元信托”清盘兑付完成情况截图(来源于“信托100”网站)“百元信托”清盘兑付完成情况截图(来源于“信托100”网站)

  “好多人不再相信公司的说辞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者对中国财富网记者说。记者查阅相关报道发现,2014年财商通曾在国贸三期短租并接受媒体采访,之后搬至中关村欧美汇大厦。记者实地走访了公司的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注册地所在大厦每一层都有上百家企业入驻。大厦物业管理人员表示,绝大部分入驻企业都将大厦作为虚拟注册地,实际办公地点并不在这里。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信托100网站前任CEO、现“百元信托”清盘计划负责人傅佳欲,他表示,公司目前正在业务转型,北京只有“百元信托”项目组的几名工作人员,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如此频繁的办公地点变更也让人起疑。这位投资者告诉记者,听说公司已经搬到厦门。中国财富网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厦门十八罗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网站公开信息中也显示,公司开放日地址在厦门。

位于北京石景山区实兴大街的财商通公司注册地 中国财富网 安震 摄位于北京石景山区实兴大街的财商通公司注册地 中国财富网 安震 摄
注册地所在大厦每一层都有上百家企业入驻 中国财富网 安震 摄注册地所在大厦每一层都有上百家企业入驻 中国财富网 安震 摄

  中国财富网记者邮件询问了兑付方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在邮件回复中提到,计划通过引进新的融资来完成最终兑付。傅佳欲也表示,公司同时启动了担保变现工作,担保抵押物为自己的固定资产和股权。对于兑付是否能够如期完成,公司在邮件回复中说“该方案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会继续推进执行”。

  困难重重 维权面临众多问题

  公司一再拖延兑付时间,很多投资者都想到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然而因为存在这种情况的投资者人数众多,且分散在北京、天津、南京等全国各地。大家对怎样报案产生了分歧,有的建议去公司属地公安机关,有的则希望就近到家附近的公安机关报案。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说,上述两种情况都可以。在立案时出于方便办案侦查的考虑,有些案件会在被告人所在属地立案;有些则是为了方便原告或者受害人第一时间得到帮助,就近到公安机关报案。在信托100这次事件中,公司及法人可能已经触犯了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这项罪名成立的标准对于涉案金额和人数都有比较严格的标准。但涉案金额和人数的要求仅仅针对量刑,并不是立案标准。在这个事件中,投资者和资金的分散必然成为维权道路上的一个棘手问题。

  中国财富网记者了解到,有一些投资者已经发起了对财商通公司的民事诉讼。但王律师同时表示,如果顺利诉讼过程顺利,法院判决之后在具体执行债权追索时也可能产生一定问题。虽然可以在一部分人发起诉讼后加入作为共同原告,但因为具体到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涉案金额不同,法院对于不同原告的诉求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判罚。“我也很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发起诉讼,毕竟人多力量大。但是上百人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也挺困难,就更别说诉讼本身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了”一位希望诉讼拿回自己投资款的投资者接受中国财富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关于投资者能否或者何时能够拿回属于自己的本息,接下来如何维权,中国财富网记者也会继续追踪,在此,也想提醒投资者防患于未然。

  千万资产如何购买信托产品?

  1、网上看到的信托产品,只要资金够,又在销售期内,都可以买吗?有没有地域或其他限制呢?一般是在哪买呢?

  2、即使都是100w,24个月的产品,为何收益率从大概7.5到10.8不等呢?这种差别是因为风险不同么,但到现在基本都是刚性兑付啊?还是有别的原因呢?

  3、为何各网站上查到的信托产品,多数都没有销售截止日呢?而理财产品的截止日各网站都是标注的很清楚的。

  宝妹先来说说第一个问题,信托产品的销售渠道有哪些呢?

  1、信托公司自设财富中心;2、信托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销,如银行、券商等;3、信托公司找到第三方公司代销(这个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是第三方公司向其投资人推荐信托理财产品,而在信托公司这边,是向信托公司推荐客户)。

  认购流程是这样的:

  1、从如上三个渠道获取信托产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向、风控措施、期限、预期收益率等。

  2、确定认购产品;

  3、认购。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投资人见到信托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信托说明书后签约,然后打款到合同中指定募集账号;但是,因为信托产品近几年的热销态势,现实中更多时候是信托公司确定募集账号后,投资人先行打款认购抢占份额,之后再签署信托合同(打款账号可以通过产品信息来源或信托公司客服热线确定),即实际操作中较多先打款后签合同的情况。另外,可能存在分不到合同,其实是打款超了,但反正客户还没签合同,那就直接不给合同签然后安排给客户退款的情况。此处不是说签了合同打款就不会被退款,签了合同打款完成还被退款也是有的,不过情况相对较少而已。

  4、等待信托计划成立的公告和确认书(某些信托公司不出具,只会返回一个资金到账的东西),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存在注册地的限制的。

  再来说说利率。在信托计划正式开始发行之前,相关的销售渠道就已经有了该产品除募集账号外的其他信息,经常会遇到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预期收益率的情况。不同的预期收益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产品的风险,但是这事儿不绝对,还得看产品的结构设计。

  至于刚性兑付,这是个传说中的约定,即,并没有法律约定信托公司必须要给投资人实施刚性兑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只要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中约定履行了受托人职责,真正出现投资亏损的话是需要投资人自己承担的。

  当然,实际操作中,信托公司出于维护自己声誉也好、满足监管层保兑付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也好,最终出了问题的信托项目也都想办法处置好并兑付了。这又一次体现出咱社会主义制度的好了。

  但是,只要信托行业还要往前走,刚性兑付必须要也必然会打破,这才符合投资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促进整个金融体系更加健康发展。(有了健康的环境,社会经济才能健康发展,我们也才能过得更幸福)

  所以,仔细辨别产品的风险,挑选符合自己理财目标的产品,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理财,安全是第一位的。

  最后说说截止日。目前国内的信托产品,绝大多数属于反向信托,即先有资金用途、投向、收益率,再来找投资人。是属于融资性质的。融资方实际的资金需求在那里摆着,少了不行,多了也不见得想要,所以募集不了融资方拿去干不了事儿。所以实际中有好些项目就是先发行,看能募集多少,市场反响好一次募集完毕就over,没有的话先成立一期,过段时间再重新开放募集。

  真要投资信托的话,这个需要问下向你推荐的机构,毕竟投资人资金打入募集账户后在信托计划正式成立之前是只计活期利息的。有些投资人就喜欢把资金放在货币基金里面,让其理财经理关注成立时间,好在成立之前的最后时刻认购,这种情况又极为可能导致信托计划募集时间延长,大家都在观望,都想等最后时刻。

  所以,看准了就买吧,能买的起信托的都是挣大钱干大事儿的人,不要太在意这些小钱。有时候优质项目,也许您这一等就没了,还得再等待下一个优质项目的出现,中间的时间成本,享受生活多好呢。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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