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一号跑偏致亏 中信信托投资人集体维权

2015年03月13日 16:11  投资时报  收藏本文     

  文|《投资时报》记者 付珊珊

  春节刚过,中信信托就不幸吃上官司,原因是产品收益没有如期兑现。

  今年初,该公司旗下投资于农业的“中信国元农业基金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下称国元一号)因项目退出受阻,收益大幅缩水。

  中信信托在1月底确定了优先级受益人的最终收益方案,即优先投资人将获得投资本金,此外中信信托从回购方为投资人争取到2.14%的年化收益。但这与该信托计划在推介时声称的8.75%至19.76%的高收益相去甚远,加之中信信托在信息披露以及事件处理态度上引发投资人的不满,目前,该信托计划的9名投资人已对中信信托提起集体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7日正式立案。

  3月11日,这9名投资人委托的盈科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总部召开了关于此次案件的新闻发布会。会议现场,认购了国元一号的数名投资人向《投资时报》记者讲述了他们的受损经历,并且表达了此次诉讼的最终诉求,即要求中信信托承担因违反信托合同约定的义务而给投资人造成的收益损失。

  此案可称是信托业首个因产品兑付问题招致投资者集体维权的案例。不过,中信信托方面至今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国元一号纠纷升级

  国元一号于2010年1月15日正式成立。该计划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普通级信托受益权0.4亿份,由投资顾问河南农开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认购。优先级信托受益权3.6亿份,由128位公众投资者认购,其中自然人投资者共122人(认购金额低于 300万元的自然人为50人),该产品期限为5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75%至19.76%,通过中信银行进行推介和销售。

  该信托成立时声称所募集资金投资于河南省内具有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农业产业化以及关联产业,或者投资于河南省内或与河南相关的已经上市的农业产业化以及关联产业。

  在发布会上,维权代表、年过七旬的投资人陈女士告诉《投资时报》记者,5年前,她与老伴在北京长安街一家中信银行网点,因其业务员刘女士强烈推荐购买了国元一号。她当时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信托产品,银行人员在推荐时也并未说清楚该产品的性质,陈女士只当这是普通的银行理财产品。被高收益吸引加上对银行的信任,她便拿出自己与老伴的一生积蓄认购了300万元产品,加上3万元的认购费,陈女士共投资303万元。

  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快递来的信托合同。“快递来的合同很厚,条款繁杂,又涉及很多专业问题,根本无法看懂,但是基于对中信银行的信任,便也没有怀疑。”陈女士说。但是从那以后,该信托计划如石沉大海,进展情况杳无音讯。

  由于陈女士夫妇年老,不会上网,认购一年后仍然没有得到中信银行的电话或书面通知,于是便拨打电话联系当时的推销人员刘女士,但却被告知刘女士已去往香港。此后,陈女士多次联系中信银行,银行方面称对此项目并不知情,让其找中信信托。

  2010年至2014年底,陈女士的账户中零星有几笔回款,她误以为是项目收益,“虽然觉得与购买时工作人员承诺的收益存在差异,但是觉得项目尚未到期,既然有回款说明项目还是在运行的,就没有深究。”据她介绍,针对这期间的回款,中信信托或是中信银行并未有人员给予解释说明。

  直到2014年12月,信托计划即将期满,中信信托突然发布临时信息披露报告称,由于部分投资项目不能如期退出,信托计划存在亏损,建议投资者进行回购,如不签订回购协议,恐怕本金也不能保证。迫于无奈,陈女士等投资人与中信信托签订了回购协议。2015年元旦刚过,国元一号就曝出兑付危机,据了解,中信信托方面终止了该计划。

  1月底,中信信托确定了优先级受益人的最终收益方案,保证优先投资人的本金和2.14%的年化收益,但是投资人对该公司的行为提出质疑。

  投资项目与推介不符

  除了投资收益大打折扣,国元一号还存在资金投向与宣传不符的问题。

  陈女士表示,该款产品在最初的宣传介绍时是投资农业及其相关产业,当时宣传的四家投资种子企业分别为河南大用(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

  另一位投资人也对《投资时报》记者称,在当初宣传介绍时,针对上述四家投资种子企业,资料中分别罗列了其优势的核心竞争力,包括财务指标、盈利预测、投资亮点、主要投资条款等,这些优势都让投资者对该信托计划的前景信心倍增。“而实际结果是一家都没有投。”该投资者说。

  根据中信信托披露的文件,国元一号实际上投资了另外5个与宣传完全不同的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59亿元。这5个项目分别为瑞贝卡、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新亚纸业) 、河南毛庄绿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简称河南毛庄) 、项城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莲花味精关联项目) 、河南永昌飞天淀粉糖有限公司 (简称永昌飞天) 。

  而这五个项目中,投资者认为瑞贝卡和新亚纸业属于非农企业。据了解,这两家企业投资金额分别为9760万元和2430万元,合计占全部投资总额的34%,均大幅亏损。

  盈科律师事务所负责该案的律师唐春林表示,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瑞贝卡为制造业,新亚纸业为造纸企业,两者均非农业产业亦非农业关联产业。同时自股权投资进入后,两家企业的经济效益便持续下滑,其所谓的高成长性无从体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信信托在项目前期的尽职调查中存在风控问题,而在投资企业连续亏损的情况下,中信信托并未及时退出,说明其在退出路径以及担保措施上也有处置不当的地方。

  此外,据投资人介绍,中信信托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官网上的公告并不是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段定期披露。当信托计划出现问题时,中信信托并没有征求投资人的意见就擅自作出决定,而投资人欲向中信信托了解情况时,却被中信信托“拒于门外”,该公司此举给投资人的心理带来伤害。

  针对上述问题,《投资时报》记者拨打了中信信托官网提供的负责人电话,可截至发稿,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中信信托方面也未对此事件作出回应。

文章关键词: 国元一号中信信托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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