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丽娟
进入10月份,信托业保障基金能否进一步落实成为信托行业关注的事件。9月初,《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大信托公司纷纷表示,信托保障基金固然对投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个保障,但要真正落实,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在条款规定上,该意见稿将部分应该由投资人承担的风险让信托公司承担,在加重信托公司风险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顺利通过的可能性较小。”此次参与意见稿调查的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市场普遍猜测,尽管成立保障基金的初衷是有效防范信托业系统风险,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信托风险低于承受能力之前,信托公司仍将选择自己承担责任,隐性刚兑或还继续,保障基金最后可能沦为信托业“救命稻草”。
隐性担保仍在
信托兑付风波并未平息,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刚兑成为了很多信托公司的最终选择。
北京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的人士表示,作为信托公司来说,肯定不希望兑付问题让投资人对产品失望,如果在能力范围内肯定会优先使用自有资金兑付。“目前之所以出现很多不能兑付的事件,更多是通道业务个案,双方的权责划分不明,这是当前主要问题。”该人士说。
以中诚信托为例,诚至金开2号产品至今尚未兑付。尽管全国各地的投资人纷纷开展了维权行为,但中诚信托和工商银行仍未给出清晰的时间表。
普益财富信托研究员范杰分析认为,信托公司一般都不会直接承认刚性兑付,而是通过转让金融产品的方式进行间接刚兑。在对财务报表的披露更为严格的上市公司中,也仅有陕国投曾披露对投资者的刚性兑付。
在范杰看来,目前除中诚信托仍在“诚至金开2号”的兑付上纠结外,其他同行均选择了刚性兑付。在此背景下,隐性刚兑也成为众多信托公司产品避免出现风险的一个保障。
普益财富信托研究员陈晨则认为,当前该意见征求稿对解决刚兑问题起不了太大的作用,透露出来的信息更像是监管层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行业内存在部分隐性刚兑。
瑞银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上半年信托违约总额约630亿元,而今年全年有约3~4万亿元的信托产品到期,未来信托兑付问题或违约的风险将会上升。
“既然意见征求稿提出要信守‘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交易规则,遵循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市场机制,那么在基金的有偿使用上,就应该明确费用由未尽责的一方承担责任,而不应让尽责的一方承担,这样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刚兑。”陈晨说。
融资成本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网传10月份征求意见稿将出台,但在细则中没有规划时间表,未来如果要具体落实,仍然有很多地方值得商榷。
范杰认为,《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在信托公司依法尽责的前提下,信托产品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信托公司未依法尽责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由信托公司承担”,这些都提高了企业融资成本。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保障基金的认购方面做了一定划分,信托公司按照自身净资产的1%认购,对于信托计划而言,要按照信托财产的初始状态不同区分对待——资金信托按照其规模的1%认购,财产信托按其收益待定比例认购。
对此,范杰认为,这些规定实际上是提高了信托公司的运营成本,也增加了融资方的融资成本。“信托公司按照自身资产缴纳的基金份额,实际上是信托公司资本金的沉淀,影响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的开展,从而使得信托公司不得不在信托业务上有更高的利润要求。”
据悉,目前完全“购买市场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只有证券投资类产品,而这类产品并不是企业通过信托融资的主要方式,企业通过信托融资,主要还是通过融资类的信托构建非标准债权资产,这会占用相当于企业融资额1%的资金。
而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主要限于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票据)、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其投资收益将远远低于企业通过信托的融资成本。
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认为,今年以来,信托难兑付的事件频频发生,信托公司为了稳定公司利益,采用了现行的垫付方式,占用了一定的自有资金,本身的成本压力较大,如果增加1%的认购成本,对信托公司来说,发行信托产品的利润很少。
范杰则认为,这1%的资金对于企业来说实际上是以较高成本借入,以较低成本投资,实质上拉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在范杰看来,上述征求意见稿如果不做修改,顺利通过的可能性较小,细节上仍需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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