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绍峰
2月19日,吉林信托松花江(77号)信托项目第五期规模为1亿元的产品逾期;正处于纠纷漩涡的吉林信托近10亿元矿产信托产品,在超过兑付日期后,依然未有进展……
巴克莱银行统计媒体报道发现,2012年以来,至少有22款存在如期兑付风险的信托产品,合计金额人民币137亿元。
虽然只是零星违约,但海外经济学家和投行对中国信托产品违约的担心却在与日俱增。有人甚至认为,信托产品违约风险若处置不当,将会产生连锁反应,引发更大范围的金融风险。
信托原本扮演着通道角色,即便信托产品出现风险,按理也轮不到信托产品弥补损失。但中国目前规模巨大的信托产品,不仅信托公司扮演的角色复杂,而且信托贷款投放的对象也盘根错节。一旦违约,解决起来难免“牵一发而动全身”,非常麻烦。由于信托产品的资金如何滚转无人知道;投资的标的运营情况如何,也不清楚。某种程度上,信托产品的不透明,加剧了人们对信托产品违约风险范围和程度的担忧。
对信托产品违约风险的担忧,显然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楼市开始出现调整迹象有关。
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当前经济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我国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一些困难不容低估,潜在风险需要高度关注。国家信息中心日前发布的报告也表示,当前经济运行的下行压力明显,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调整的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入还债高峰,化解产能过剩面临下岗失业难题,而这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相互交织、相互传导将导致金融风险上升。
不仅如此。中国信托业协会不久前发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也强调,当前受“五期叠加”影响,信托业现有发展模式可能面临“三个难以为继”的压力:一是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特性将难以为继;二是信托行业“冲规模、轻管理”的发展路径难以为继;三是以信贷类、通道类为主的业务结构难以为继。这意味着,海外经济学家和投行关注中国信托产品的违约风险,并非空穴来风。
鉴于信托公司筹集到的资金,通常投资在房地产、煤矿等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影响的行业,有的干脆直接向外放贷。一旦违约,信托公司将不得不用自身规模不大的资金来弥补损失。特别是,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日前公布的数据,截至3月底,信托资产余额大约为人民币11.7万亿元,比4年前增加了3倍多。如此大的规模,一旦因为违约而产生连锁反应,以至于信托产品回报率无论提高多少,都难以吸引新资金投入的话,那么,那些依靠资金滚动投入的信托产品,将会面临困难,信托业将会遭遇严峻的信任危机。
不过,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时有濒临违约的信托产品案例出现,但迄今,违约风险仍在有关部门的把控中。显然,这种可控的违约,已经成为当前正在推进的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
为什么要采取可控的违约?不让违约不行吗?
央行[微博]日前在其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刚性兑付”现象有悖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原则,不仅助长了道德风险,也抬高了市场无风险资金定价,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顺应基础资产风险的释放,让一些违约事件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自然发生”。
从刚性兑付、到可控违约、到常态违约,市场接受违约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因此,作为过渡阶段,也是必须要经历的阶段,通过“风险可控”的违约,一方面可以看看市场的承受力;另一方面,让市场逐步接受违约的事实。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微博]称,从纯粹的经济学角度看,可控的风险将是适宜的;可控的风险指的是局部的风险,投资者会感觉到,但是不会出现极大的溢出影响。当违约逐渐成为常态,人们也逐渐习惯时,我国的金融改革也就成功了。
这样看来,鉴于遭遇偿贷困难的高负债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信托产品违约不可避免,未来也可能会出现更多违约现象,但人们显然不应对信托产品违约风险过度夸大。既然是“风险可控”前提下的“有序”违约,那就意味着有关方面不会容忍违约风险肆意蔓延和扩散。一旦有失控苗头,强有力的干预或救助措施将会“不期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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