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信托人制度 盘活养老基金

2014年04月25日 11:50  金羊网-新快报  收藏本文     

  学者视界 林江

  据报道,截至2013年年末,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达4394亿元,高居全国首位,而另一方面,广东的人均退休待遇水平却不高。有研究结果显示,广东2012年退休金的人均水平比甘肃还要低。

  这的确让我们感到惊讶,作为一个经济大省,人均养老金的保障水平排名如此落后,实在是不应该。庞大的养老基金余额躺在银行“睡大觉”,面临巨大的贬值压力,这与确保养老基金增值保值的原则是背道而驰的。那么该如何盘活养老基金,让其由死钱变成活钱呢?

  首先是养老基金的管理体制需要作出改革。目前社保基金的统筹权限在各个城市,因此盘活前提是把统筹管理体制改变为省级统筹。可是此举有一个前置条件,就是要统一全省的养老基金的标准。目前社保基金统筹权之所以需要下放给地方,主要的考虑就是各地的保障水平是不一样的,这与“自己家的孩子自己抱”的原则是一样的。可是如果变成了省级统筹的话,我们就很难分清哪一个市的养老基金在统筹过程中增值或贬值。

  事实上,根据有关数据,2013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95.52%的结余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东翼仅占0.88%,西翼占0.68%,山区占2.92%,养老基金如此的区域分布不平衡可能会成为养老基金实现省级统筹的障碍。作为财政大省,由省财政出资为欠发达地区的养老基金作出专项补贴,让全省的养老基金保障水平趋于一致,从而为养老基金实现省级统筹创造条件是我们优先需要做的事情。

  其次,如何通过省级统筹盘活养老基金?可考虑按照不同风险标准,通过投标的方式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运营管理。再者是理顺养老基金管理部门、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以及养老金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如果三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含混不清,既可能出现委托机构与受委托机构相互勾结、瓜田李下的行为,也有可能出现监管真空;而一旦产生投资亏损,可能会出现有关部门与专业投资机构相互推诿的情形。

  为此,应该尽快对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作出修订,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律关系,建议引进“信托人”制度,对于一些公益性、外溢性很强的投资基金(例如养老基金),聘请一批在社会上有一定名望的专业人士和企业家担任基金信托人,信托人在基金中并不受薪,而只是领取象征性的车马费,确保其可以超然地履行信托人职责,由其来选择理想的专业投资机构管理运营养老基金。如此一来,政府部门可以从繁重的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只要扮演好监管者的角色就可以了,剩下的事情交给信托人以及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去办理。如果广东能率先引进信托人制度,应该是政府治理的一项重大创新。

  (作者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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