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歧路让信托业务回归本原

2014年02月24日 08:18  金融时报 

  高兴国 余吉力

  近期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的监管又成了很多人关注的话题,其中明确的一个路径就是:信托公司应回归主业,回归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监管层也在积极推动信托公司业务模式转型。那么,信托怎样才算回归了主业?我们认为,标准的资产证券化才是化解银行“非标”产品及影子银行风险的正途,因为如此才符合国务院提出的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理念。简单梳理信托行业三十多年发展的历史,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改革开放后的1979年,中国银行总行率先成立了信托咨询部。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标志着信托业得以恢复。到1988年,国内信托公司多达745家,虽对当时中国吸引外资、搞活地方经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信托公司没有真正办成“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机构,实际成了吸引存款、发放贷款的银行,带来了很大的金融风险。为此,从1982年起,为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国家对信托公司进行了5次大的清理整顿,撤并了大量机构。历次的清理整顿中,信托业都处于停业或者半停业的状态。

  经历了“推倒重来”式的清理整顿后,信托公司于2004年后又出现了问题。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证券市场多年熊市的背景下,包括“金新信托”、“庆泰信托”在内的几家投资证券较多的公司先后发生了业务操作问题,比如资金链断裂、坐庄失败、挪用信托资金、不能按时兑付等等。2006年12月28日,银监会公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国信托业才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近些年来,信托伴随着银行理财迅猛壮大,信托管理的资产中2/3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只有1/3才是真正的集合信托。这么看,信托发展早已畸形了,对应于实体经济蕴含的金融危机,影子银行风险中信托最甚。

  从影子银行的资金需求方来看,信托为了盈利,主要为非政策导向行业或领域融资,比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过剩产能行业与房地产开发商占据较大比重。从信托资金投向构成来看,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投向基础产业与房地产的资金占比为35.3%,金额达到3.38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29%。投到工商企业的资金占比29.49%,此类工商企业类似于房地产信托资金,主要用于规避房地产信托融资的种种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再考虑信托贷款、企业债券融资等渠道,投向房地产、基础产业的资金规模会更大,所对应的金融风险迅速向银行表外扩张。

  信托的主要问题在于,信托一经成立,信托财产享有法律上的独立性,因此信托制度天生具备SPV(特殊目的载体)的破产隔离功能,但是这一核心与本质功能在现实中并没有实现。

  因此在当前利率市场化与金融脱媒的大环境下,信托与商业银行一样面临转型。

  首先,信托采取了SPV表外融资的形式,沦为银行通道。信托融资并不是真正的结构化融资,大部分只是为银行或者其他公司提供通道类的被动管理信托,信托基本上沦为银行回避监管的业务中(比如同业业务)将资产转移表外的通道,没有发挥自身的价值。券商及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也常常作为银行的非标通道,但在吸引客户时,就算借助人力优势展开更多的项目调查,也没办法和借助信托独有的“破产隔离”手段的信托公司相比。按理说,如果发生兑付危机,信托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依靠政府或者银行信用实现“刚性兑付”。依据现在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原则,银行除了对5%不出表部分负责外,对95%出表的部分在信托帮助下理应“破产隔离”。但正如近期中诚信托面临的兑付危机进展所显示的,信托公司始终认为自己仅仅为“通道角色”,投资人还是会去找银行,“破产隔离”名存实亡。从这个角度来看,信托只是在银行受到信贷控制的情况下,以比银行更为宽松的信贷标准发放了风险更高的贷款而已,而且由于法规的不同,信托可以实现监管套利。

  其次,信托隐含的刚性兑付,改变了信托直接融资的本性。从金融本质的角度来看,变成了与信托先融资,再自己发放贷款给融资方的这种间接金融方式。而正规的资产管理行业,如基金公司的产品,必须要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提示产品是不提供保本保收益的特性。信托刚性兑付,使得投资者忽视了投资风险,忽略了对基础资产的选择,而将信心完全寄托在信托身上。信托有意无意地强调自身的刚性兑付(这在证券业是违法违规的),并且享受因此而带来的产品销售上的便利,迅速占领了市场。目前信托业之所以能够在非标类的资产管理方面要胜过证券公司,不是因为信托业有更高的风险管理能力或更强的从业人员素质,最根本的还是刚性兑付。

  再次,信托做了很多所谓的金融创新,大多是基于制度套利,即钻制度的漏洞。这种套利无益于改善市场效率,还会使宏观经济政策效果大打折扣。而且为发行人增加成本,同时将投资人的钱以影子存款的利率吸引到高风险业务上。这不禁让人要问一句:金融的实质是什么?金融市场如果只是充当资源向少数人集中(服务于高净值客户)、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甚至劫贫济富的工具,短期利益大于长期利益、绕过监管制度、整体套政府银行信用甚至就是监管制度本身的利,就会从根本上忽视金融市场的政治本质和剩余价值的集体属性。银行借助信托渠道的表外业务扩张,会计上出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但只不过是拿监管和会计制度记法来掩耳盗铃,风险并未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真正兜底和出资的还是银行。未来风险暴露,不但会影响信托公司,而且还会牵连整个金融市场特别是直接金融市场。

  最后,信托产品的高收益相当于为整个社会的金融产品确定了一个很高的“无风险利率”。信托业、房地产与地方融资平台一道,对实体经济形成了挤出效应。也就是说信托公司为金融市场提供了一个虚幻的“无风险产品”,这一产品的无风险性目前被投资者普遍认可,且具备高收益,这实际上将经济中的无风险利率提高到了信托产品的收益率水平(目前大约在9%~10%,实体企业融资只能在此基准上加上风险溢价)。这对实体经济的挤压相当于连续多次加息造成的后果。利率的不断攀升,使得实体经济中大部分企业的盈利与现金流都不能覆盖利息,只能通过发新债还旧债不断延期、展期,经济进入所谓的庞氏融资状态。而一旦风险真正暴露,信托公司本身资本金实力薄弱,再加上没有类似银行的拨备覆盖、存款准备金等限制,信托业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刚性兑付和应对危机的能力。

  由于信托自身所具有的独立性,信托是天生的SPV。在我国当前法律框架下,只有信托型SPV能实现资产证券化资产转移的无争议性,未来信托应该实现破产隔离这个在信托制度中最核心的竞争优势。在利率市场化和银行管理资产负债表的压力下,围绕这个制度优势,信托作为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核心,可以推动实现真正的“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市场化与资本市场需求下,回归业务本原,信托公司足以应对泛资产管理时代的激烈竞争。我们始终要明白当前信托帮助银行搞大量表外业务,始终不能实现证券化产品合法地与银行其他债务分离,降低资产和负债的期限错配风险、增强流动性、信用增进、降低成本、帮助投资人分散风险等最重要的功能。(作者单位: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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