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托兑付风波未了 投资者追讨未付利息

2014年02月19日 07:51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 02月19日讯

  中诚信托30亿元矿产信托兑付风波并未完全平复。就在昨日,20多名中诚信托投资者冒雨再次聚集在上海工行私人银行部,追讨未付利息款,按照预期,投资者持有每份300万元起的信托计划还应获得25.66万元的预期利息款。

  “原本有30多人要一起来,天气不好,很多人临时没过来。”投资者杨明(化名)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据了解,这次投资者维权规模更大,除大部分江浙沪人士外,还有从香港、深圳和太原等地赶来的投资者。

  投资者追索未付利息

  据了解,自中诚信托1月27日解决协议推出以后,大部分投资者都在委托转让书上签了字,一些对协议内容未提及偿付利息不满的投资者,随后两天也陆续签字。

  “第一批签署的投资者,本金在9个小时后就到账了,中诚信托给出的考虑时间也不多。”杨明告诉记者,如果年前拿不到钱,过年都没好心情。

  本次投资者再次登门工行,双方之间的最大分歧是上月底双方签署的委托转让书。

  记者获悉,几乎所有的投资者此前都已签署了委托转让书,并依此获得了本金。这份委托书内容显示,一旦签订该委托书,即为同意向接盘投资方转让持有的信托计划项下全部受益权。

  工行相关工作人员认为,签订了委托转让书,投资者便无权再要求任何资金,而在投资者代表看来,委托转让书是一个“霸王条款”,他们将继续到工行维权。

  “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工行未做到风险充分提示、尽调完善和管理尽职,委托转让书并不能改变信托项目本身存在的问题。”一位投资者代表向工行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得到的一份追讨利息维权书中,此次投资者的诉求包括全部利息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包括维权活动中的各项开支。而在双方协商中,投资者也多次表示如工行如无最终答复,准备诉诸法律。

  律师:法律途径难突破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向记者表示,投资者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未付利息”,如果他们已经与信托公司签署了概括转让协议,那么该信托计划受益人所有的权利都将会予以转移,包括本金和利息。

  “严格来说,在签署协议后,投资者已经不是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也很难以该信托产品投资者的身份来起诉信托公司。”许峰表示,“虽然很多投资者认为工行和中诚信托在此过程中未尽到尽责调查和风险提示义务,但也很难提供相关上诉证据。”

  在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看来,具体要看投资者与工行之间签署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才好作出评判,如果投资者已经选择签署转让协议,在按照此协议获得本金和部分收益后再推翻双方的约定难度很大。

  业界:推动弹性兑付

  受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能拿回本金和年化7.43%的收益率,中诚事件此次兑付事件的处理结果对于投资者而言并不算差。

  “我个人非常理解这些投资者的做法,毕竟他们面对的是强势的金融机构,但我对他们此次的维权结果预期并不乐观。”一位不愿具名的信托人士称,“如果投资者通过维权可以拿回本金和收益,那是不是意味着监管层将鼓励类似事件的发生”

  而启元财富投资分析总监汪鹏称,信托、银行及个人投资者在整个事件中都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买者自负、卖者尽责”这一成熟做法在中国内地市场并未真正实现。

  国时资产总经理张群革表示,在这一事件背后,业界应该反思刚性兑付的不可持续性,目前信托投资者承受的风险与获取的收益并不匹配,这也导致一些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并未了解其中风险。

  他建议,未来信托业可以效仿日本信托银行所推行的弹性兑付机制,也就是说保证本金、收益浮动,但这得让监管机构充分接受这一理念,从上至下进行推动。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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