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托承认30亿元信托或难如期兑付

2014年01月17日 11:29  华尔街见闻 

  本月16日,在媒体报道代管代销行中国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否认承担主要责任当天,中诚信托发布报告表示,旗下“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高达30亿元的信托财产可能本月31日届满前无法按期变现,不排除通过诉讼向相关主体主张权利,以最大限度维护受益人的利益。部分民间债权人表态,愿配合受托人化解振富能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融资风险。

  一些业内人士预计,该信托计划极可能延期。在宏观经济增速趋缓的形势下,涉矿信托面临较大风险,但未必会成为打破刚性兑付的“第一弹”。

  巴克莱预计,因工商银行拒绝就“中诚诚至金开1号项目”承担主要责任,该信托产品违约可能性较大。

  巴克莱认为,短期来看,违约可能给中国金融业和金融机构的声誉造成一些负面冲击,但长期来说,这将有利于金融体系健康发展。与理财、债券和其他向公众出售的产品违约、以及资产池理财等存在问题的操作相比,信托产品违约带来的社会影响没有那么大。

  16日下午,中诚信托在其网站发布《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2013年第4季度管理报告》,称该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将于2014年1月31日届满,鉴于该信托计划融资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振富能源)及其实际控制人王于锁、王平彦未按期足额向受托人支付股权维持费,王于锁、王平彦、振富能源公司亦未按照受托人向其发送的通知提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白家峁煤矿的整合方案尚未获得批复,信托财产在2014年1月31日前变现还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王于锁、王平彦、振富能源公司欠付的股权维持费金额为518,677,700.10元,振富能源公司累计使用信托资金3,030,000,000.00元,信托计划相关账户余额为5,669,444.17元。

  中诚信托报告透露,2013年第四季度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振富能源公司及关联公司融资风险化解问题,并就面临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协调,但均未取得具体进展。

  不过,中诚信托已与部分民间债权人进行了积极沟通,部分民间债权人表态愿意配合受托人化解振富能源公司及关联公司融资风险,

  不排除通过诉讼方式向相关主体主张权利,以最大限度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中诚信托于2010年推出“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截至2011年3月,两期信托共募集资金30.3亿元。

  但是,在2012年5月11日,振富能源副董事长王平彦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立案当天即被刑拘。

  约一个月后,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就被曝光陷入困局,因实际控制人涉嫌非法集资,振富能源被曝出“崩盘”。

  中诚信托调查发现,除中诚信托相关信托计划的30亿元,振富能源还欠民间债权人29亿元高利贷本金,合计负债约59亿多元。而该公司破产清算后的总资产估值可能不足5亿元。

  此前有国内媒体报导称,“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将如期兑付,其中将会由工行承担主要责任,中诚信托承担部分责任。但本月16日,工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存在“中诚诚至金开1号项目”将由“工行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

  华尔街见闻援引路透消息报道,工商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对此闻所未闻,完全不存在工行要为此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

  这令外界更加关注“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是否会成为打破信托“刚性兑付”潜规则的第一单。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对于中诚信托本月16日公告,一些投资者担心只是有关公司“拖延”的手段,有投资者甚至主张召开全体受益人大会。

  一家信托公司管理人士预计,振富能源破产清算或许选择重组,从而给予工行空间注资新公司,为兑付提供可能性,

  工行不会直接垫付,在法律上也没有这个义务,如果垫付,会是一个不太好的先例。

  该人士认为,虽然涉矿信托产品目前危机较深,但是仍不会成为打破刚性兑付的第一弹。

  中诚信托只是个极端案例,如果不是其实际控制人被刑拘、公司不具备承接银行注资的条件,我相信工行是会积极行动的。

  涉矿信托产品虽然项目规模都较大,而且现在因为煤炭市场低迷、价格下跌都有危机。但这些信托产品通常是由银行和信托合作发行,风险化解能力实际更强,即使个别项目出现问题,银行还是会积极解决,流动性问题都有化解空间。

  普益财富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去年一共有16只集合信托产品出现兑付危机。2014年,房地产信托和涉矿信托都将进入集中兑付期。

  据普益财富不完全统计,2014年共有2814只信托计划到期,其中包括468只房地产信托计划和20只涉煤信托。而在这20只涉煤信托中,就有15只集中在上半年到期。

  业内人士认为,涉矿信托产品的风险比房地产信托大。因为其产品规模远大于房地产信托和证券投资类信托。例如,“诚至金开1号”的产品规模达30亿元,而中诚信托2012年底净资产100亿元,要让其掏出三分之一的“家产”并不容易。

  一位一线的信托经理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涉矿信托产品的尽调比房地产信托更难。

  首先是矿种、开采难度、后期成本核算如矿难环保等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而且项目进展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比如采矿证的批准需要地方政府的关系,采矿利益往往带来当地纠纷,对融资方在“黑白两道”的关系要求较高,不确定性较大,很容易耽误工期,影响现金流。相比之下,房地产项目的进展更加有迹可循,收益与预期相差不大。

  该经理透露:

  信托公司在涉矿信托这一块的利润高达60-70个百分点,而房地产信托,即使是比较好的项目,信托的利润在15个点左右,排名前二十的房企的融资项目利润可能就在10个点以内了。

  “诚至金开1号”危机让众多业内人士反思。上述信托公司经理表示,此事提醒信托业,业务“跟风”可休矣。

  涉矿信托产品的大量增加自2010年始。Wind数据显示,2009年、2010年、2011年,涉矿信托产品成立数量分别为2只、12只、51只、79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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