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不会为中诚诚至金开1号项目承担主要责任

2014年01月16日 14:56  华尔街见闻 

  中国工商银行周四表示,不存在“中诚诚至金开1号项目”将由“工行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

  1月31日是中诚信托30亿元人民币矿产信托兑付的最后期限。此前有国内媒体报导称,中诚诚至金开1号项目将如期兑付,其中将会由工行承担主要责任,中诚信托承担部分责任。工行是该项目的资金托管和代销行。

  据路透引述工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对此闻所未闻,完全不存在工行要为此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中诚信托于2010年推出“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截至2011年3月,两期信托共募集资金30.3亿元,主要用于“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由振富能源公司将股权投资款用于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洗煤厂建设、资源价款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支出。”但是,在2012年5月11日,振富集团副董事长王平彦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立案当天即被刑拘。

  早在2012年6月,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被曝光陷入困局,随着中诚-诚至金开1号融资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人被曝出涉非法集资,以及公司所在地山西省柳林县被曝出“崩盘”,至今,该事件如何处理尚未有结论。

  据中诚信托的调查发现,振富集团实际共欠民间债权人29亿元高利贷本金,加上中诚信托的30亿元,集团大约负债59亿多元。

  此前华尔街见闻曾引述21世纪经济报道对中诚案的分析认为,

  对信托公司而言,不要以为大行牵头的项目,甘心做通道就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尽调走形式,指望出了事银行可以兜底,或者发放贷款替换信托资金。而对银行而言,不要以为只是扮演代销角色就可以无视项目风险,毕竟客户是自己的,一旦出现问题,隐形的信用背书让后续问题的处理必将十分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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