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与信托博弈 中诚30亿高危信托谁买单将近期披露

2014年01月15日 08:17  财经网 

  据证券时报报道,随着中诚信托30亿元矿产信托兑付大限将至,这单信托业的“头号大案”备受业界关注。中诚信托内部人士表示,这一事件处理结果将会在近期披露,暂时不方便做任何评论。

  针对这一事件,中信证券4日召开了针对机构投资者的电话会议。中信证券银行金融首席分析师邵子钦表示,在这一项目中,信托公司仅扮演通道角色,一般来说不用进行“刚性兑付”,但由于这款产品是由工行山西分行推介,最终又由该行代销,最终的结果还要看银行与信托之间的博弈。

  就在本月底,中诚30亿元矿产信托面临兑付大限,然而,融资方振富能源实际控制人身陷囹圄、名下矿厂停产、核心资产短期难以变现,让这单信托项目的顺利退出蒙上了巨大的阴影。

  在邵子钦看来,这单项目之所以关注较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矿产能源的变现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涉及矿产能源类的集合信托产品规模达150亿元左右。

  “如果融资方出现问题,信托公司一般会将抵押资产变现处理,但由于矿产本身变现的能力出现问题,资产价值缩水,而且这个项目本身也有瑕疵,因而其兑付才受到如此高的关注。”邵子钦说。

  与之相反的则是房地产信托。由于房价并未出现明显的下跌趋势,导致其资产变现和腾挪的空间更为充分,因而相关领域的信托产品也鲜有实质性违约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产品成立前已经存在的瑕疵也成为业界讨论的焦点。据了解,该矿产项目其中一处矿产采矿权纠纷的问题一直没有明晰。另外,这款产品的劣后资金仅3000万元,仅占产品总规模30亿元的1%,而一般情况下劣后资金应占到50%左右。

  一位知情人士称,“中诚这一项目之所以能成立,是因为有地方政府提供的担保,实际上这一项目当时并不满足并购贷款的条件,后来地方政府拉上银行,找信托做了通道。”

  上述研究员称,严格来讲即便作为通道方,信托公司也应该承担责任,客户购买信托产品要与信托公司之间签订协议,但一般信托公司与银行之间私下还会签订一份协议,以保证通道业务的实际担责方。

  “这一案例的特殊之处还在于工行代销了这款集合信托计划,导致银行亦成为另一种通道,最后关键是看银行与信托的博弈结果会怎样,这也对通道类型的业务敲响了警钟。”华南地区一位信托人士如是认为。

  据中信证券调研发现,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银信合作整体而言非常通畅,大型信托公司在与银行签订协议时都会注意撇清兜底风险,毕竟通道业务仅收取千分之三以下的费用。

  “不排除类似的问题在信托中出现以后,信托与银行今后之间的合作会更加谨慎。我们认为应该追根溯源,从项目来源、介绍人以及双方的隐性担保来追溯通道业务的责任。”前述信托人士称。

  (编辑: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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