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信托市场风险暴露,刚性兑付事件频发,本月,陕国投又发生一起集合信托刚性兑付案例。刚性兑付看似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实则于法无据。专家甚至认为刚性兑付这一“潜规则”已经严重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专家论调
刚性兑付成信托业毒瘤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 范杰
自去年以来,对信托行业“刚性兑付”文化的批判就不绝于耳。诚然,如果说在集合信托发展初期,刚性兑付为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促进了信托行业的发展壮大,那么,现阶段下的刚性兑付文化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毒瘤——一方面,投资者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行业亚文化当作是理所应当的,导致了许多不当投资;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受制于投资者对刚性兑付的依赖,不得不将信托业务按照存贷业务的方式来经营。多数集合信托在严格意义上说,已经背离了信托的基本内涵。
长期以来,由于刚性兑付文化的存在,投资者并不十分关心信托产品背后对应项目的风险——而且他们很难关注到此类风险:部分信托公司在项目推荐时,规避项目的不利消息;在项目运行时,运行信息披露只有“运行正常”等字样;在项目出现问题时,只是寻求接盘方或以自有资金接盘,掩盖项目失败的真实情况。而当整个行业都奉行刚性兑付文化,单个信托公司就很难打破这一规则——如今年上半年某大型信托公司曾宣称其某失败项目“不存在刚性兑付”,最终仍努力兑付了该信托产品。实际上,投资者对刚性兑付的依赖、信托公司对这种依赖的放纵使得信托公司的运营风险加重了。
所幸,监管层也已关注到此类现象背后所隐藏的风险,因而不仅要求信托公司化解风险,同时要求建立相关的问责机制。要求建立问责机制,实际上是监管思路的一种转变。刚性兑付的出现,实际上是监管层要求确保到期资金的支付的直接结果,其监管思路是以是否兑付为判断信托公司是否尽职的唯一标准。实际上,大量的案例告诉我们,兑付既不是信托公司在信托产品存续期间尽职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其在信托产品存续期间尽职的必要条件。加强对问题产品的问责,厘清问题的本源,反映了监管层态度从只注重结果到结果与过程并重的转变。从实际意义上看,这有助于信托公司公开信息,使投资者认识到项目背后的风险,也有助于信托公司厘清自己在失败项目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利于其摆脱不分责任的刚性兑付的魔咒。
投资者不能对刚性兑付抱以侥幸
资深信托专家 刘擎
最近四川信托、陕国投都有一些刚性兑付案例,投资人有惊无险获得本息安全。但其潜在的风险有必要引起重视。
从有关信托的法律上讲,从来没有“刚性兑付”的法律条文。这更多是一种媒体或者营销方创设的对于普通公众和投资人的便于他们理解的语言,是潜规则,实践操作中,所谓刚性兑付更多是一种信托受益权的流转,信托公司自掏腰包或者有关资产管理公司来为不能及时兑付的“问题信托”买单,使投资人的投资安全收回。
从积极的一面看,信托公司承担项目失败的责任,给投资者有了不错的交代。但是问题真的解决了吗?兑付不了的信托变成了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他有权去找债务人、担保方索要,而不是弱小的、单一的、不专业的信托投资人,这或许有点用处,但并不改变债务危机的实质,除了少量经过债务重组或者宽限时间度过暂时经营困难,能还款,大量的情况是,还不上的依然还不上。
更令人担忧的,是对量的考察。比如陕国投这单河南裕丰复合肥信托的“刚性兑付”,两笔总计金额5.7亿元,而陕国投注册资本为12.1亿元,2012年净利润为2.6亿元,也就是说,这一笔,掏出了2倍于去年的净利润。
一般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都在10亿~20亿的规模,如果2单坏掉,恐怕资本就hold不住了。
因此,信托刚性兑付,是一个美丽的误会,他或许可以提供资金安全,但是绝非法律义务,投资者不能抱以侥幸。真正保护资产安全的是,从源头上选择信托产品的时候就控制风险。
展望下半年和明年的信托市场,兑付危机来自去年和前年发行的产品,今年的新增发行并不迅猛。但一种潜在的风险是,许多融资人多头募资,在信托发信托,在银行有贷款,在基金公司子公司搞资管,在券商发资管产品或者专项计划,他自己可能都不知道欠了多少钱,而金融机构出于各种原因也未能掌握,那么风险敞口就很大,这种脆弱的多头募资以及部分房地产企业将是导致“问题信托”和“刚性兑付”的主流。
微观点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立坚[微博]:自贸区获准应该看成是中国市场化改革开始进入到一直受到保护和管制的要素市场;尤其是资本要素、知识要素和人才要素等的自由流动,今后必须建立在要素价格的管制放开、公平竞争、产权明晰和信息透明的基础上!这标志着我们将告别现有的“成本优势”的增长模式。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微博]:国人成见是汇率贬值意味着经济脆弱;而汇率稳定则是经济稳定的表征。其实,问题的关键是:贬值是汇率机制“自动”的还是扛不住了“被动”的?稳定是反应经济基本面的“自动”状态还是“硬挺”的?弹性足够大的汇率是应对美元升值冲击的缓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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