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智:资产管理制度应顶层设计

2013年07月26日 15:47  新浪财经 微博
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郑智 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郑智

  新浪财经讯 7月26日,由中信信托主办,华润信托、长安信托及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发布会暨中国信托业高峰论坛”在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举行。

  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郑智在论坛上表示,目前各类资产管理机构都推出资产管理,零零总总名字都不一样,但是通过现象看本质,由于我国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导致监管标准不一样,信托公司是需要接受净资本监管的,监管标准不统一,势必导致监管套利盛行。所以我们提出了资产管理制度顶层设计。

  以下是郑智演讲实录。

  郑智:这次报告是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一本蓝皮书,我们课题组成员主要来自于各家信托公司的研究部门以及部分业务骨干。

  我们的报告分为五个部分,在第一部分总报告里我们分析了信托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在外部环境突出变化就是所谓的大资产管理时代的到来。

  在第二篇里面我们跳出了传统的信托公司行业的研究方向,试图以全新的视角来看中国的大信托行业,所以我们在这一部分里面分析了中国的银行理财业务、证券公司管理业务、基金公司管理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并且分析了大资本时代到来的原因,以及它对中国的金融业产生的深刻影响。

  在行业发展篇里面我们回顾了中国信托业黄金十年,也就是2002-2012年,并且对未来五年发展方向进行了一些展望。

  在制度建设篇里面我们提出了中国资产管理制度顶层设计的迫切性,并且也试图给出了顶层设计的路线,里面有一篇我们董事长纂写的文章,收录这篇文章实际是很长的一篇文章的一部分,大家有兴趣可以找原文来读。

  第五部分里面我们研究了两个专题,一个是我们对它的成因、影响及其破解进行了研究,并且在公益信托的实践中的问题和实践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

  我们在撰写这个报告的时候主要回顾2012年,回顾2012年我们发现一个现象中国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来试图从2012年都来开始学习信托,信托在过去实际上是没有这么高的市场声望,过去为什么在2012年时点会大家来学习,利用信托的制度里面,所以我们回过头去对过去十年信托业的发展历程进行了一个回顾。

  我们发现过去的十年正好在2007年是一个分界线,我们国家信托业历经曲折,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2002年标志着中国信托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金融理财时代,2002-2006年信托业只是在整顿中逐渐恢复,2007年是一个明显的分界线,2007年之后信托业在新的框架下年均增长一万以上,直到2012年跃居中国第二大金融行业。在2007年中国银监会对信托公司进行了一个比较大的制度改革,也就是我们业内俗称的新两规颁布实施。所以五年正好是一个槛,2007-2012年,2012年又在一个新的增长点上。

  第一个变化信托资产规模高速增长,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图,大家可以看一下,我觉得这个在所有的金融业态中是非常了不起的,信托公司通过集合民间资金,分享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所以所赚取的收益并没有占为己有。过去十年中信托公司成功守住了风险底线,2002-2006年仍然先后有五年信托公司出现风险案例,2007年之后信托公司不仅没有爆发出系统性的风险,个案风险也是没有的,信托公司风险是没有的,出现重大风险是没有的,同时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已经形成了以个人投资为主要的集合信托资金,以银行理财,以及单一为主导的单一信托。

  所以我们认为信托业不是它没有主业了,现在它的主业非常清晰,就是利用信托制度发展信托业务,同时信托公司在服务实力经济方面成效显著,如果没有信托公司吸收这么多的流动性,把它投入到实体经济,我想我们会有更多的钱炒各种各样的东西,正是因为信托公司发挥了这个作用,在过去的十年流动性成功引到了信托公司,在过去十年中信托公司助力了宏观调控,发挥了减震器,润滑剂的作用,信托成为最灵活的一种金融制度安排。

  而这样的一个信托业的发展我们认为加速了大资产管理时代的到来,同时信托公司在过去十年中形成了一法三规的监管框架,我们更欣喜看到以往都是信托公司人才都是向基金公司各行各业流失人才,信托行业在过去十年中形象极大改善,我们提到信托刻板的印象就是坏孩子,而现在我们提到信托更多联想到的是高端财务管理的主力军,中国的实业投行。所以过去的十年时间里,信托公司成为了实践信托法的典范,成为信托理念,信托制度的传播者和践行者,这是我们过去十年观察的几点结论。

  但是我们认为在过去十年间也有很多的遗憾,比方说风险反思机制未能建立,信托产品买者制度并没有真正达成,同时资金信托畸形发展,信托的制度功能彰显不足,也就是我们对信托法的利用,对信托制度本身的挖掘我们认为还严重不足。同时我们认为2012年以来各类金融机构都在学习信托,我觉得他们更应该学习的也是信托的这样一个监管理念,过去信托行业十年到来,我们认为与银监会一手抓风险,一手抓市场密不可分,在银监会主要监管商业银行的体系里,成功探索了监管一类银行类监管机构的思路。我们可以看一看银监会在过去十年对信托公司的监管,银监会基本上很少告诉信托公司你应该要去做什么,而是不断告诉信托公司不断根据市场变化告诉信托公司你不能做什么。金融机构在开展具体的业务的时候就成了依葫芦画瓢,而信托公司这些年的发展与银监会这样的监管思路密不可分,也就是说在所有的红线和底线之间允许信托公司自由探索,红线就是监管合规性,底线是风险可控。

  同时我们2012年我们称之为大资本时代到来,信托业可以说是丰硕与忧患并存,一方面跃居第二大金融行业,但同时又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第二个资产管理行业主体或者说它有最大的,我们认为还是商业银行,但是在2012年券商资本快速崛起,同时基金开始面市并全面信托化,保险资产管理开始走出自己专门管理保险基金的行业,同时在2012年中发生了一件比较大的事情就是新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获得修订推动,随后通过证监会发布一系列文件。这样的一个大资产时代到来我们认为表面上是以证监会、保监会2012年推出的新政密切相关,但同时更是金融业发展的一种必然的结果。因为它这样的一种市场机制它既符合我们中国居民投资理财需求,也符合金融机构战略转型的需要。但是我们对大资本时代,所谓的大资本时代也进行了一些反思,2012我们认为比较遗憾的是相关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竞相开展基金管理业务,但是真正有内涵的业务还是比较少。初期还是以管制暴利,这样一种业务结构是不合理的,同时各类资产管理机构他们更多的充当了一个我们称之为叫银行的影子这样的决策。

  我们认为当前大财富管理也好,大资产管理也好,严重的问题是大家都想在做套利,而忽视财富如何创造,如果我们引到基金参与实体经济的成长,这可能是需要反思的。但是这样大资产时代到来我们认为它的影响非常深刻,在中国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是我们的资本机构也是投行机构,所以大资本市场其实也是大投行时代,我们金融结构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但是在现在我们再看商业银行的时候资产端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总体而言,大资本市场的到来,对普通的投资者来说它增加了更多投资理财产品的选择,对于融资方来说,企业来说融资渠道更多样化,它的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

  同时在2012年我们认为还发生了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在2007年-2009年银信理财合作打破了信托业资产规模快速的增长,同时在2012年银行理财也发展的比较迅猛,到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达到7.1万亿元,中国整个大资产管理市场首先要关注银行理财,他的很多资金通过基金、券商等等再一次进行配置。2012年随着证监会的新政,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到年底的时候达到了将近1.9万亿元,而且我们认为券商资本接下来发展势头也是比较可预期的,一方面它拥有强大的经济业务渠道优势,同时和企业有密切的联合,有显著的团队优势。2012年新生了一类资产管理机构叫基金公司的特定资产管理,但我们再观察这个的时候就是叫小信托公司,所以2012年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基本上是全面信托化。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保监会推动下走出买方决策,向第三方角色转变,期货公司也开始进军资产管理行业。

  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修订,原来证券投资基金只规范了公募,而没有对私募进行规范,此次修订把私募纳入范围,并且把私募和公募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同时证监会放宽了公募的范围,允许保险公司、私募公司进行公募,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一定的界限。

  但是我们回顾了中国资产管理市场去年出现的变化,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们认为法律关系不统一,大家可以总结一下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推出的资产管理,零零总总名字都不一样,但是通过现象看本质,由于我们国家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导致监管标准不一样,信托公司是需要接受净资本监管的,我们认为监管标准不统一势必导致监管套利盛行。所以我们提出了资产管理制度顶层设计,2001年信托法已经颁布实施,而且这个法从信托行业时间来看这是非常,信托制度是非常适于资产管理的一种基本的制度安排。所以我们呼吁应该把各类的明确为信托关系,我不叫信托关系可不可以,就叫委托代理,我们报告对比了几种法律制度安排,公司制、合伙制,信托制是最适合信托业务发展的法律关系。同时我们要明确所谓的受托人的业务,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对谁能够成为受托人,如何保证受益人,也就是可能是投资者的利益要做出精细的安排。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信托登记,建立信托的二级市场,以及完善信托税制。而我们提出这样一个设计的方案我们认为是可实现的,我们有两种路径,我们认为中国的资产管理顶层制度设计的问题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中国营业信托几次构建,因为我们立了信托法,规范了信托法律关系,但是我们没有对信托界谁能够经营信托业务国家出台一个明确的政策,所以我们既可以通过制定信托业法或信托机构管理条例的方式规范信托业务。而且我们认为信托法的建立和修改也不会和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产生冲突,商业银行法虽然明确规定了,但同时又说了国家规定除外,同时我们认为一个理想的监管体系应该是由机构监管恢复到个人监管,如果是还不能做到个人监管的,还是机构监管的话,至少监管标准应该统一。

  最后报告研究了刚性兑付的成因,刚性兑付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一个潜规则。比方我们债券市场也是,我们银行理财仍然是刚性兑付,也就是说刚性兑付远没有那么简单,说打破就打破。或者表面上看起来最后那一刻投资者认不认账,投资公司尽不进则的问题,我们认为打破这个刚性兑付是中国金融市场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它的重要性不亚于利率市场化。信托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把自己的投资者教的聪明一点,而不是秒杀信托产品这样的状态。同时也需要我们的监管由一定谁出了问题,向理性的监管转变,比如说信托产品的流动机制,信托风险管控基金的建设。市场上对信托打破刚性兑付的过于恐慌的情绪是正常的,按照信托的理念每一个信托计划背后都有特定的一组资产组合,也就是说所谓的打破刚性兑付是很可能意味着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率,或者不能实现按时收益率,而不是所有的投资全部不行。

  以上就是我介绍的内容,时间关系公益信托内容就不介绍了,谢谢大家。

  吴雨姗:在今天的会场今天有一位信托业的领袖式人物,他的粉丝特别多,但是也有人说他的演讲不大听得懂,因为他不经常讲业务,经常讲行业的逻辑,讲金融的逻辑,甚至讲宪政的逻辑,就好像孔子一样周转列国,传经布道,他就是中信信脱董事长蒲坚先生。

  蒲坚:信托业协会的会难开,不知道讲什么,今天就写了一个稿子,念给大家听。信托共有制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共同富裕是改革的现实目标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辩证统一,前者是一个道路和方向,后者规定了任务目标,二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实践和行为实践的最大的约束。

  所以我想研究问题,信托业也好,金融业也好都要从一个前提出发,所以我想共同富裕来说我们研究问题应该是一样的。做到这一点取决于我们能否把绝大多数组织在以资本分享为主题的共同利益当中,事实证明一个只有少数人给多数人实行剥削才能创造财富的金融体系,一个社会总财富不断增长,却不能多数人受益的社会主义是无法自圆其说的。信托乃至整个金融业都面临着这样的考验,那就是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信托与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应该多大程度上体现信托人的政府性,从而在越来越宽广的社会阶层中广泛的分配财富,金融是信托的创新产品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大多数人更好的和社会进步融为一体,使信托理想和权利,从中国的制度出发,从中国现行矛盾出发,与我们所规定的目标和道路并行不悖的进行大改革,思维大改革的新格局。

  信托业的发展方向是否正确面临着很多问题,这意味着普通民众有平等参与金融体系改造的权利,合理分享金融成果的权利,而所有玩世不恭的经营机构必须放弃自私自利的掠夺性,避免为一己之利而无所不为。信托共有制的探索就是这样的一个尝试,所有制的改制是占有,占有表现为物质和知识生产资料的占有,物质占有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一个人占有一种物质就排除别人使用和享受这些物质的可能性,知识占有并不具有排他性,只有在共同享有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知识个人占有。

  在信托实践中信托集合分享体制其实是一种典型的共有制,它以资本分享为纽带,使社会主义转换器,它在新型法制框架内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因此它是一种内涵丰富,形式最多,内容包容的产权制度,它作为一种中间制度的安排调和了生产劳动力和个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信托公有制融合了其他制度的形式,契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展现的生产关系,它兼顾公平。

  信托公有制实现了个人财产社会化和产权多元化,利用特殊功能进行整合与优化,实现资金到资本的飞跃,这个集合资金不是民众资金简单的加减,是联合生产的财产,它体现了个人不能占有和共同全部资本的共同属性,最终表现为丰富性和多样性。

  我在信托业行当经营了大概八九年的时间,所以在实践当中逐渐认识到信托制度为什么会有效,信托制度为什么会体现出这么快的发展速度,刚才我们报告里面讲到,信托业七年赚了三千多亿的资产,信托业利润三百多亿,通过这个数据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分享的机制,这是一个资本分享的机制。而其他的经营机构到目前还没有表现出这种属性。

  所以大家都知道十八大以后党中央不断的提出新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贯指出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信托公有制三万多字的稿子上面研究报告我就不多讲了。

  我最后想提几个问题。第一个4月30日习主席在总工会跟劳动模范座谈的时候提到了说我们共产党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和先进的生产关系,我觉得习主席提出这个先进生产关系的说法实际上对我们金融业开展业务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因此在调节生产关系这个方面我们信托业应该是义不容辞。

  第二个大家都知道前几天习主席在部队考察的时候又提出了五大关系,这五大关系我仔细学习,跟信托原理制度大融合。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我们全党和全社会要好好研究土地的流转问题。说到土地流转问题我就想在20天前我跟日本的一个银行的首席执行官见面的时候,他是安倍政权唯一的一个金融业的顾问,在他提出的建议中就有要用信托的模式促进日本农民的土地流转,这就给我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其实在资本主义其实土地的流转问题也是一个大的社会问题。那么在我们以集体和全民所有制的国家,土地流转问题也是一个问题,所以你想我们这个土地流转第一我们不能使土地的流转产生新的用途,第二我们又不能使土地流转使农民失去土地,第三我们要使流转后的土地要不断的取得规模化的效应,第四我们要使规模化效应不断的跟现代科技相结合,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流转又要让它具备资本的特征,让它成为可携带的财富,跟农民离开土地,土地财富是可携带的。另外一个还要土地流转以后还要使农民持续不断的分享土地的收益,这种流转何其难,我想来想去信托是当仁不让,空间巨大,我们任重道远。这是两个问题。

  最后我还想说在习主席提出的五大关系当中,在解决发展与稳定的问题,创新与摸着石头过河的问题当中,其实都为信托公司未来的发展展现了非常大的发展空间。信托理想和中国梦一脉相承,信托理想和中国梦的内涵高度统一,我想信托公司这几年的发展在以蔡主席为首的监管部门领导下,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我们在座的信托业的同仁们不应该辜负这个。谢谢。

  吴雨姗:感谢蒲坚总的精彩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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