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社会,婚变,成了一件越来越普遍的事情。虽然离婚让人伤心,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往往令夫妻双方心力交瘁。比如离婚后孩子由母亲负责抚养,分给母亲的家庭财产再加上子女抚养费,会是一笔不小的财富。但如果母亲不是一个管理财富的好手或者再婚后财产被再婚对象侵占,很可能还未等到子女成人,财产就已经所剩无几。这些问题现在都让人头疼,有信托专家指出,此时可运用离婚信托来解决。
从理论上说,离婚赡信托往往是由婚姻中比较富有的一方设立,将赡养费作为信托财产,转移到受托人或信托公司名下,设立专项账户,由受托人或信托公司进行管理或投资理财,并定期向比较贫穷的一方支付生活费。
举个例子,有一对夫妻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后来两人离婚,根据协议,孩子归母亲抚养,丈夫一次性支付妻子赡养费200万元。为了防止前妻再婚后被再婚对象占有,丈夫到信托公司设立一个离婚信托。具体做法是:首先,将200万元的离婚赡养费作为信托财产与受托人或信托公司签订合同;接下来,将200万元放入信托专项账户,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可以投资一些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品种;最后,在信托合同上写明,信托公司要每月支付前妻生活费5000元,并负担疾病等突发事件的费用支出,其余理财增值收入划入信托账户。
这样一来,母子俩人可以定期取得相应的生活费,但却不能动用全部的财产,而且因为200万元的财产是在信托名下,即使孩子的母亲再婚,也不具有这部分财产全部的所有权,她的再婚对象也无法动用这部分财产。